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等原因,通知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
根据通知内容,本公司主要服务区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下调情况如下:
地区/跨地区送电 | 下调幅度(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
山东省 | 0.0081 |
河北南网 | 0.0082 |
河南省 | 0.0191 |
四川省 | 0.0055 |
浙江省 | 0.0110 |
广东省 | 0.01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0.0090 |
宁东送山东 | 0.0081 |
安徽省 | 0.0047 |
皖电东送 | 0.0047 |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此次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本公司下属燃煤发电机组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将下调约人民币0.73分/千瓦时(不含税)。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