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0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5,204,96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4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4,963,2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1,7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苏绍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4,9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4,9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4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58,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0%;反对241,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在交银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4,9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四、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91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24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58,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0%;反对241,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