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河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曾于 2013年9月16日就下属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持有的青海省木里矿区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下简称“聚乎更采矿权”)转让事宜,作出过《关于<中国证券报>近期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临2013-030号),其后在历次定期报告中就有关情况也进行过披露,并依据有关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对协调的进展情况专门作出公告(临2013-044号)。目前该事项已取得进展,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峻义海友好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将聚乎更采矿权的资源及权益转给天峻义海,后续工作继续推进,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