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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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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7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9月15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9月1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262,871,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261,985,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886,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5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21,5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282,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4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10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项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第(六)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桑士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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