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7日和2013年11月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的《承诺函》,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承诺将以自有资金全额补偿投资美国SolFocus.,Inc公司而导致公司在2010-2012年度产生的全部投资损失及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3,369.00万元,即2010年10月公司对SolFocus的全部原始投资额。该承诺的具体实施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9月17日之前实施完毕。
现就有关承诺履行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4月23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袁永刚、袁永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BP”)及其持有的美国SolFocus.,Inc(以下简称“SolFocus”)5.23%的股权转让给袁永刚、袁永峰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69.00万元。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该股权转让议案。
2014年9月16日,本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袁永刚、袁永峰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3,369.00万元。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袁永刚、袁永峰共同控制的境外公司)与本公司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本公司不再持有BP和SolFocus的股权。
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的《承诺函》(关于以自有资金全额补偿投资美国SolFocus.,Inc公司而导致公司在2010-2012年度产生的全部投资损失及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已履行完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规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该承诺事项构成了大股东单方面对公司的利益输送,公司收到的补偿或转让款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该承诺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