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2014年9月1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3人,代表股份141,86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1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5,575,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4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41,320,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4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股份54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0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邓莉律师和刘琴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141,710,95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15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2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00%;反对1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邓莉律师和刘琴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