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9 月16日,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先生通知,其于2014年9月15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汪南东 | 大宗交易 | 2014年9月15日 | 11.68 | 1,000.00 | 3.15 |
| 合计 | 1,000.00 | 3.15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汪南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15%(即本次减持)。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汪南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25.86 | 38.78 | 11,325.86 | 35.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81.465 | 9.69 | 2,081.465 | 6.5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44.395 | 29.09 | 9,244.395 | 29.09 |
三、其他说明
1、汪南东先生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汪南东先生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汪南东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4年7月1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汪南东先生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4、此次减持后,汪南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25.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4%,汪南东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5、汪南东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