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收到《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8号,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2013年,你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使用资金合计14.8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成交金额66.50亿元,占你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上述委托理财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及时披露,仅在201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
(二)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不规范。截至2013年末,你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客户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提供担保,余额高达25.68亿元,占你司2012年末净资产的122%。该事项未经你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未及时披露,仅在201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期末担保余额。
(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在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你司未披露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海沧新阳工业区03-2、03-4地块和杏林区新阳工业区新光路159号地块(合计原值1706.17万元、净值1267.84万元)未办理产权变更的情况及其原因,未披露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湖里华光路地块(原值359.02万元、净值132.15万元)未办理产权的情况及其原因;未披露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位于海沧和湖里工业区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和仓库、食堂、整车停车场等建筑物(合计原值1.18亿元、净值6890.33万元)未办理产权的情况及其原因。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厦门证监局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上述问题和整改要求。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着手进行整改,公司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