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北路3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400,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7%。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96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聂学民律师、李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79,907,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反对453,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813,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反对453,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聂学民、李薇
3、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