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三家全资下属公司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新业务不断扩大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三家全资下属公司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600万美元。
2、同意公司与上述三家下属公司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授权总经理陆永华先生或财务总监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本次授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启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拟在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全部由林洋电子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4-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启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电子”)拟在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电发电设备、发光二极管(LED)及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除专项许可)、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分布式电站设备研发、销售、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总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1 | 林洋电子 | 10,000 | 10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安徽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连带担保人: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60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照明”)、全资孙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共同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6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上述3家下属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于公司及三家全资下属公司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连带担保人基本情况
1、连带担保人: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陆永新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013.38万元,负债为184.72万元,净资产为9,828.66万元,201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740.32万元,实现净利润248.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连带担保人: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陆永新
注册资金:1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太阳能光伏、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LED灯具、OLED灯具研发、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养护;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
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56.40万元,负债为3,760.36万元,净资产为11,496.04万元,201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278.28万元,实现净利润612.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连带担保人: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99.15万元,负债为780.94万元,净资产为1,818.21万元,201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19万元,实现净利润-181.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增强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及上述3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3家下属公司相互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3家下属公司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964万元(按照1:6.14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2%,截止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故暂无担保发生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下属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下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