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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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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47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0年8月5日基金部函[2010]号文件《关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8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俊杰先生,国籍中国,金融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08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规划部产品设计师、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产品设计、量化研究工作,2013年3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深证民营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至今兼任鹏华沪深300ETF基金基金经理。崔俊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0年8月至2013年3月由方南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3年3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深证民营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起至今兼任鹏华沪深300ETF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500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鹏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w.bhzq.com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5、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19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服务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 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原则上按照成份股在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变更。

2、投资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等;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根据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及需保留现金比例等因素,拟定本基金指数化投资的初始方案;

(3)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实际交易情况、申购赎回情况、对跟踪误差的监控结果和风险监控的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投资策略、优化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4)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4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收益率;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5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指数使用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当季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1、2、9项之外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基金的投资”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7、对“十一、基金的业绩”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8、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

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0628,场内简称:鹏华地产)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4年9月1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4年9月18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

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9月18日起,开通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鹏华地产,基金代码:160628)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基金代码:150192)、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基金代码:150193)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地产份额按照2份鹏华地产份额对应1份地产A份额与1份地产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地产A份额与地产B份额按照1份地产A份额与1份地产B份额对应2份鹏华地产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地产A份额与地产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鹏华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鹏华地产的地产A份额和地产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鹏华地产的场内份额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费)或0755-8235366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00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7,350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01%
总 计15,000100%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16,749,681.5799.60
 其中:股票216,749,681.5799.60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87,136.680.36
7其他资产83,144.160.04
8合计217,619,962.41100.00

序号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9,754,799.464.49
C制造业121,778,225.5556.0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977,037.500.45
F批发和零售业12,756,391.005.87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155,513.478.36
J金融业39,300,702.2218.09
K房地产业10,633,452.364.90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3,393,560.011.56
 合计216,749,681.5799.78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16民生银行5,170,41432,108,270.9414.78
2600089特变电工1,139,3589,673,149.424.45
3600276恒瑞医药270,1118,956,880.764.12
4600535天士力224,6258,708,711.254.01
5600196复星医药413,5338,349,231.273.84
6600518康美药业555,6438,306,862.853.82
7600256广汇能源1,131,0137,939,711.263.66
8600703三安光电288,0236,748,378.893.11
9600352浙江龙盛386,7476,245,964.052.88
10600804鹏博士400,9045,789,053.762.66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920.02
2应收证券清算款81,082.17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41.97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83,144.16

成立时间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2010年8月5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9.11%1.45%15.94%1.69%-6.83%-0.24%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27.57%1.38%-27.60%1.39%0.03%-0.01%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6.07%1.39%4.70%1.39%1.37%0.00%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15.03%1.46%14.16%1.46%0.87%0.00%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5.42%1.10%-5.87%1.11%0.45%-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6月30日-8.80%1.38%-5.57%1.41%-3.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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