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9月15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4,231股,占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0.45%,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离职、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5,278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4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追加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以及为境外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海康科技追加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为海康香港国际提供不超过美金3000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8,450万)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以及为境外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提供担保的公告》。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6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大楼建设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9月15日11:30在海康威视A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寅飞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离职、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原因,公司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5,278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6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以及为境外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海康科技追加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为海康香港国际提供不超过美金3000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8,450万)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以及为境外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244,23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5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5,244,231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2年4月22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7月2日,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2]426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35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7月25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2012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
2014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2年8月23日起24个月为锁定期,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1/3;至2014年8月2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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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公司业绩条件共有两个: 第一个是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第二个是关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要求。
1) 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
a)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限制性股票计划》约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业绩条件为:“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b) 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为30.02%,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15%的净资产收益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
2) 关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
a)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 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3年度相比2011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30%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解锁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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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2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17,223,222股;
注2:上表中不包括28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所持合计762,600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注3:激励对象中,338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解锁股数为当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2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可解锁股数为当期限制性股票的95%;12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可解锁股数为当期限制性股票的0%;共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5,244,231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678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6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并进入第一次解锁期限;公司及激励对象(除回购及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进行回购并注销的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2年4月22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7月2日,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2]426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35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7月25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2012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
2014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说明
1、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8人在锁定期内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有12位激励对象的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212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及《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对应部分不得解锁,共计242,678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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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2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17,223,222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05,278股,占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为5.8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基于上述情况,故2012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已变更为5.325元/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第十二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和“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对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即5.325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5,353,105.3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7,223,222股变更为4,016,217,9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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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限制性股票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离职、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原因,公司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5,278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并进入第一次解锁期限;公司及激励对象(除回购及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进行回购并注销的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的有关事宜,包括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各项必须事宜。
九、备查文件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以及为境外全资子公司
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科技”)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海康科技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由于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满足海康科技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将为海康科技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追加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为解决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以下简称“海康香港国际”)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为海康香港国际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不超过美金3000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8,450万)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A.企业名称: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东流路700号2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批发:安防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
B.企业名称: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住所:Suite 03, 15/F, CARNIVAL COMM BLDG 18 JAVA RD NORTH POINT HK
注册资本:港币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私人
法定代表人:蔡定国
经营范围:转口贸易、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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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A.截至 2014 年 6 月30日,海康科技的总资产为6,133,863,901.61元,净资产为189,749,303.66元,资产负债率为96.9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B.截至 2013 年 12 月31日,海康香港国际的总资产为10,209,243.07元,净资产为 -454,570.69元,资产负债率为104.4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A.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
B.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美金3000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8,450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海康香港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公司和海康香港国际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该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8,45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03%。本次新增后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68,4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88%。
截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2%,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除因重庆平安城市项目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外,截至2014年9月12日,公司没有实际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6亿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概述
公司已竞得杭政工出[2014]1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已于2014年9月4日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本项目拟在上述地块新建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研发、测试等,完成后将有效解决公司现有研发、测试、办公场地严重不足的现状,改善研发基础设施,提高研发效率,提高员工办公效率,为公司发展带来产业收益。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不超过16亿。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康威视互联网安防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及条件: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杭州滨江区西兴北单元06号地块。该地块东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建设河南地块),南至伊甸园路,西至阡陌路,北至建设河绿化),地块总占地面积55481平方米(约83.2亩)。目前,公司已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此地块使用权。该地块所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地形平整,园区已具备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西北方向约300米有一个已经建成的地铁口,交通便捷,周围道路已形成,园区已具有较为完善的环境条件。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83.2亩(55481平方米),计划新建2幢22层折板式主楼(局部18层)、2层的展示中心和两栋4层的裙房,地上建筑面积达到1553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5528平方米。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
5、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期3年(2014年12月-2017年12月)
三、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建筑工程
包括项目建筑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通风空调、燃气、电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2、设备
包括本项目建设涉及的研发设备、测试设备、机房及数据中心建设等。
按费用构成划分的建设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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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1、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
根据美国IHS数据,2013年全球安防CCTV类(视频监控)市场容量达到135亿美元,并保持每年超过10%的增长率成长。预计2018年全球CCTV类市场容量将达到240亿美元。
在国内市场方面,受政策扶持、大型活动、经济增长、治安需要等因素拉动,我国是全球安防领域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之一。作为主要的新兴市场之一,我国安防视频监控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公司近年来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与空间,必须迅速抓住机会做大做强。预计未来几年,海康威视业务规模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2、公司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
公司从2002年单一的音视频压缩板卡起家到现在产品涵盖视频监控前端、后端各个产业领域,近10余年来公司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扩大产业规模。随着企业上市,公司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公司将继续拓展产品线,同时大力发展全面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在此过程中,公司对人才的需求量将大幅增加。
当前,公司人员总数已经超过1万人,其中研发人员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主要研发办公人员均集中在杭州本部办公。随着未来几年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总人数将持续快速增长,预计至2018年,公司总人数将超过2万人。同时,公司民用互联网业务刚刚起步,未来几年预计人员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8年,公司研发办公及民用互联网业务总人数将超过1万人,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仅能容纳最多4000人办公,面临办公场地严重不足的情况。
同时,公司作为国内视频监控龙头企业和国内最大的安防视频监控上市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需从内而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随着公司国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延伸出对大型产品展示中心、多功能会议厅等场所的需求。
五、项目未来使用规划
本项目建设完成之后,与原总部办公大楼相邻,预计合计可容纳约1万人办公。本项目预计在2018年投入使用,供公司研发办公和民用互联网业务使用。预计公司2018年研发办公及民用互联网业务人员数量将超过1万人,本项目建成后,在办公场地规模上能基本满足届时的研发办公要求。
六、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及研发场地、研发基础设施等均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项目建成后,在财务上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及相应的折旧,但会相应减少场地租金支出,同时不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将仅用于公司内部经营办公使用,不会用于对外出租、转让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性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 (1)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02%,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15%的净资产收益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9.55%),满足解锁条件;
(2) 公司2013年度相比2011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30%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13%),满足解锁条件。 |
4、激励对象层面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股数为所有该批次可解锁股数的1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95%;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0%。 | (2)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于绩效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242,678股;
(2)有28人在锁定期内离职,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762,600股。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净资产收益率(%)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30.02 |
标杆组P75 | 9.55 |
000050.SZ | 深天马A | 2.95 |
000536.SZ | 华映科技 | 18.75 |
000636.SZ | 风华高科 | 0.95 |
000733.SZ | 振华科技 | 1.87 |
002056.SZ | 横店东磁 | 8.81 |
002156.SZ | 通富微电 | 1.19 |
002429.SZ | 兆驰股份 | 17.15 |
002463.SZ | 沪电股份 | 5.60 |
002506.SZ | 超日太阳 | 0.00 |
300118.SZ | 东方日升 | 3.82 |
600525.SH | 长园集团 | 10.29 |
600584.SH | 长电科技 | -0.02 |
600673.SH | 东阳光铝 | 4.17 |
002152.SZ | 广电运通 | 19.74 |
600776.SH | 东方通信 | 3.87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43% |
标杆组P75 | 13% |
000050.SZ | 深天马A | -1% |
000536.SZ | 华映科技 | 59% |
000636.SZ | 风华高科 | 4% |
000733.SZ | 振华科技 | -6% |
002056.SZ | 横店东磁 | -4% |
002156.SZ | 通富微电 | 4% |
002429.SZ | 兆驰股份 | 23% |
002463.SZ | 沪电股份 | -2% |
002506.SZ | 超日太阳 | -59% |
300118.SZ | 东方日升 | 1% |
600525.SH | 长园集团 | 21% |
600584.SH | 长电科技 | 16% |
600673.SH | 东阳光铝 | 1% |
002152.SZ | 广电运通 | 10% |
600776.SH | 东方通信 | 5% |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股) |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股) | 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股) |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股) |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股) |
总监层级 | 30人 | 1,912,000 | 579,997 | 57,339 | 1,274,664 | 579,997 |
中层管理人员 | 161人 | 5,055,800 | 1,604,785 | 80,491 | 3,370,524 | 1,604,785 |
业务骨干 | 371人 | 9,492,822 | 3,059,449 | 104,848 | 6,328,525 | 3,059,449 |
总计 | 562人 | 16,460,622 | 5,244,231 | 242,678 | 10,973,713 | 5,244,231 |
激励对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股) | 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股)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股) |
合格 | 212人 | 6,556,800 | 109,343 | 2,076,271 | 4,371,186 |
待改进 | 12人 | 400,000 | 133,335 | 0 | 266,665 |
离职人员 | 28人 | 762,600 | 762,600 | 0 | 0 |
总计 | 252人 | 7,719,400 | 1,005,278 | 2,076,271 | 4,637,851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1,999,947 | 21.71% | -1,005,278 | 870,994,669 | 21.6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7,223,222 | 0.43% | -1,005,278 | 16,217,944 | 0.40% |
高管锁定股 | 557,891,100 | 13.89% | 0 | 557,891,100 | 13.89% |
首发前限售股 | 296,885,625 | 7.39% | 0 | 296,885,625 | 7.3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45,223,275 | 78.29% | 0 | 3,145,223,275 | 78.31% |
三、股份总数 | 4,017,223,222 | 100.00% | -1,005,278 | 4,016,217,944 | 100.00% |
总用地面积 | 55481㎡ |
总建筑面积 | 250880㎡ |
地下建筑面积 | 95528㎡ |
地上建筑面积 | 155352㎡ |
其中 | 主楼C、D楼 | 119166.09㎡ |
主楼连接体 | 6887.31㎡ |
裙房E、F楼 | 17804.19㎡ |
展示中心G楼 | 5113.54㎡ |
容积率 | 2.8 |
建筑占地面积 | 16644.90㎡ |
建筑密度 | 0.3 |
绿地率 | 0.2 |
停车位 | 2131 | 其中 | 地上 | 81 |
地下 | 20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投资
(亿元) | 占投资
比例(%) |
1 | 建筑工程 | 12.58 | 81 |
2 | 设备 | 3 | 19 |
| 合计 | 15.58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