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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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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4-02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下午14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2,540,6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90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02,481,6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59,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三)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魏钢先生主持。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邓庆祝、刘锡铭、周春发、陈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万恒(辽宁)民族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2,531,65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9,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154,082股,赞成票比例为99.58%;反对9,000股,反对票比例为0.4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万恒(香港)民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2,531,65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9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154,082股,赞成票比例为99.58%;反对9,000股,反对票比例为0.4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万恒(辽宁)民族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万恒(香港)民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2,531,65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9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154,082股,赞成票比例为99.58%;反对9,000股,反对票比例为0.4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妍、韩文君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4-02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1日起连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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