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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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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6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4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联董事王青运、朱荣基、程文浩回避表决。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8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首发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变更,系公司管理层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石化仓储行业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慎论证后作出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严谨,公司管理层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化情况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并积极推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恒荣润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荣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青运、朱荣基、程文浩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4-065),披露于2014年9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6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年9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4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恒荣润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荣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监事高绍丹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4-065),披露于2014年9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6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恒荣润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荣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2014年9月15日,公司分别与珠海横琴新区恒荣润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荣润业”)、珠海横琴新区荣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荣通”)签署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横琴新区恒荣润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荣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4年9月15日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4年6月3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事宜签署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要求,甲乙双方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乙方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减持时,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高管持股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不得配合减持操纵股价。

 2、乙方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为避免短线交易、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其所持甲方股票,乙方在以下期间不得减持甲方股票:

 (1)甲方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甲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甲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在乙方存续期间,乙方与甲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或协议,乙方与甲方实际控制人非一致行动人。

 4、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有效补充,自双方盖章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主合同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恒荣润业、横琴荣通签署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6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潜在影响以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011年度-201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630元/股、0.5342元/股和0.405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50%、8.10%和5.87%。2014年4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0,000,000股,按照新股本摊薄计算,2013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202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含3,000万股),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总股数将由240,000,000股增加至270,000,000股,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和即将投产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4年公司现有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二)拓展公司产业链,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LNG领域的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公司管控效能,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费用把控,强化监督机制,全面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三)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及突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金腾兴仓储、山东油气、绿能高科合作开展LNG等项目的投资进度,以尽早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和201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先后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和《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明确了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差异化现金分红的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6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告知书([2012]23号)”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于2012年7月9日至14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7月26日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2]23号)(以下简称“《现场检查告知书》”)。《现场检查告知书》主要就公司部分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仍需加强等问题,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对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本着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及时整改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告知书》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于2012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二)“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08号”的相关情况

 2012年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08号),该监管函就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问题,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秘办人员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加强责任意识,对拟披露内容进行复核、审批,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三)“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00号”的相关情况

 2013年6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00号),该监管函就公司未及时披露2012年公司与珠海百智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佳韵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问题,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关联方关系及日常关联交易说明的议案》和《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亦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规定及信息披露规定的学习,严格审查关联人和关联企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四)“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6号”的相关情况

 2014年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6号),《监管函》就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江苏嘉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投资进展情况问题,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已于2014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购江苏嘉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同时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今后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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