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2号成都凯宾斯基饭店5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245412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27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38307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7 |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陆榴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12333828 | 99.94 | 85400 | 0.04 | 34900 | 0.02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122744280 | 99.90 | 85400 | 0.07 | 34900 | 0.03 |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12329828 | 99.94 | 85400 | 0.04 | 38900 | 0.02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122740280 | 99.90 | 85400 | 0.07 | 38900 | 0.03 |
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10300645 | 98.99 | 2114583 | 1.00 | 38900 | 0.01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120711097 | 98.25 | 2114583 | 1.72 | 38900 | 0.0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陈佳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