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 年 8 月4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4 年8月18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2014-046、2014-049)。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时选聘了相关中介机构,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4年9月17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复牌。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17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4年10月16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