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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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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5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小华先生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4年8月29日、9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835,547,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截至2014年9月10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696,964,131股)的49.2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7,4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0.4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427,409,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25.187%。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8,13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24.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835,51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反对的股份数3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7,440,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09%;

 反对的股份数3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9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835,51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反对的股份数3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7,440,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09%;

 反对的股份数3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49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

 五、其他情况: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剑峰、黄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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