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2014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15:00-2014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56,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92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顾峰律师、庞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0,54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1 姜煜峰:获得投票数80,54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姜煜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言骅:获得投票数80,5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言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王岳:获得投票数80,5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王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葛晶平:获得投票数80,5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葛晶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 成志明:获得投票数80,5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成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杨克泉:获得投票数80,5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杨克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韦烨:获得投票数80,5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韦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46,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3,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4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何建忠:获得投票数80,54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何建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褚邵华:获得投票数80,54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2,41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1%。褚邵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顾峰、庞景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