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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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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9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限售期限、网上网下发行比例、配售机制、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1号文核准。劲拓股份的股票代码为30040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上限2,000万股的80.00%。

3、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014年9月19日(T-4日,周五)至2014年9月22日(T-3日,周一)每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4年9月18日(T-5日,周四)中午12:00前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应当持有深市1,000万元(含)以上的非限售A股市值。(详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条件”)

6、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应当相同。(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投资者符合规定的申报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报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原则”。

8、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初始发行数量、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相应调整确定。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4年9月24日(T-1日,周三)刊登的《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9、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9月25日(T日,周四),参与申购的网上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2、本次发行将按照《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发行公告》。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

14、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9月16日(T-7日,周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jt-ele.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周二)

2014年9月1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周四)

2014年9月18日

需提交相关材料的配售对象提交资料截止日(12:00截止接收)
T-4日(周五)

2014年9月19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周一)

2014年9月22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报价)
T-2日(周二)

2014年9月23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三)

2014年9月24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四)

2014年9月25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五)

2014年9月26日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周一)

2014年9月29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周二)

2014年9月30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4年9月24日(T-1日,周三)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9月23日(T-2日,周二)刊登的《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条件

1、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9月18日(T-5日,周四)12:00前按照《备案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4年9月17日(T-6日,周三)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14年9月17日,T-6日,周三)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关于具体的市值计算规则请查阅《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3)不属于下文“3、有下列情形的投资者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

2、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关联方名单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但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日2014年9月18日(T-5日,周四)12:00前向兴业证券完成核查材料的报送后方可参与劲拓股份网下询价。

投资者可从兴业证券官网(http://www.xyzq.com.cn/,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公告)下载附件,其中个人投资者须提交附件1、附件3、附件5所列资料,机构投资者须提交附件2、附件4、附件6所列资料。上述资料的电子版请于2014年9月18日(T-5日,周四)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兴业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ecm@xyzq.com.cn),发送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1)文件格式要求:附件1、2、3、4:《询价确认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需发送扫描版(需签字或盖章)至指定邮箱,同时发送纸质原件;附件5、6电子文件(内容与附件3、4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

核查材料的纸质原件须在2014年9月22日(T-3日,周一)12:00前送达兴业证券资本市场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邮编:200135),请投资者充分考虑纸质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2)电子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投资者全称+劲拓股份IPO网下询价”;

3)发送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3、有下列情形的投资者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兴业证券认为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2)、(3)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兴业证券将按照上述禁止的范围对投资者进行核查,核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T-2日,周二)17:00,核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投资者提供的确认函及相关文件(见前述附件1-6),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交资料;

(2)核查投资者在协会的备案情况;

(3)通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内部核查相关人员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其是否存在上述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股票配售对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充分核查确认后,将拒绝或剔除其报价,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剔除或确认无效,并向监管机构报备。投资者应就其是否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电子邮件或原件、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确定发行价格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予以配合。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9月19日(T-4日,周五)至2014年9月22日(T-3日,周一)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申报数量。

3、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应当相同。如同一投资者出现多个报价,以该投资者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申报数量为270万股,超过27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600万股。网下投资者的申报数量为其管理的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之和。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1,60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27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超出最低数量的部分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不符合规定;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定价原则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办法》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规定的申报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具体剔除顺序为: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剔除;价格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从晚到早剔除;价格和时间均相同的,按申购数量从小到大剔除,如果申购时间与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六、网下配售原则

1、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2)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3)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调低B类20%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当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足额配售,若有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C类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限于持有在深交所上市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为准)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9月24日(T-1日,周三)披露的《发行公告》。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联系方式见“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劲拓自动化工业厂区
法定代表人: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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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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