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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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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2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9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9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9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9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9月18日

注: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2014年9月11日(周四)为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由于保本周期到期,原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基金于2014年9月18日转型为非保本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不变,仍为000273。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基金名称申购费率备注
M<5000001.20%-
500000<=M<10000000.80%-
1000000<=M<50000000.40%-
5000000<=M1000元/笔-

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1年<=N<2年0.25%
2年<=N0.00%

注: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原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不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包括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324,B类代码:000325)、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2)、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4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8)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9)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同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下限高于人民币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各代销机构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详情请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或咨询其客服电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9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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