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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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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和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晓贤、朱丹和施隆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朱丹、施隆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施隆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违反上述锁定期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和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认定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于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以公司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配合公司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其将在公司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认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会同公司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保证公司按照届时公布的购回方案完成回购。如果本次发行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其将购回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公司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相应市值的公司股份,冻结股东分红,以为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由有权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公司扣留与上述赔偿金额相等的应从电光防爆领取的全部薪酬、分红以支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具体而言,如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电光防爆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财通证券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财通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天元律师承诺:若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其为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共有3名,分别为电光科技、石向才、石碎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如下:

 1、其将尽力确保对电光防爆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地位长期不变。

 2、在电光防爆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其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电光防爆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其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电光防爆股份。但每年减持数量电光防爆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电光防爆股份的10%,同时应低于电光防爆总股本的5%。

 3、如其确定减持所持电光防爆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于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将不低于电光防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的发行价(电光防爆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如其确定减持所持电光防爆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电光防爆,并由电光防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电光防爆披露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具体实施减持。

 5、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电光防爆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电光防爆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电光防爆所有,同时其持有的电光防爆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电光防爆,则电光防爆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电光防爆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在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若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信赖公司承诺事项实施交易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期间,公司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融资。

 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就电光防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本公司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电光防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本公司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电光防爆遭受损失且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赔偿义务的,电光防爆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作为本公司对电光防爆的赔偿。

 (2)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电光防爆遭受任何处罚的,自电光防爆遭受处罚之日起至处罚不遭受任何处罚的,自电光防爆遭受处罚之日起至处罚不利情形完全消灭期间,本公司放弃所享有的对电光防爆的投票权。

 (3)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实施交易所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所遭受的该等直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因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电光防爆遭受损失且本人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赔偿义务的,电光防爆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分红,作为本人对电光防爆的赔偿。

 (2)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实施交易所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所遭受的该等直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内发行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内未能发行,公司2014年实现的利润及公司历年经分配后的滚存利润的分配事项由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和2014年7-9月预计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披露2014年7-8月的主要经营状况和2014年7-9月预计经营业绩情况。公司2014年7-8月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重大变化,预计2014年7-9月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10%左右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10%左右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10%左右之间,总体上将与上年同期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内容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煤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因此煤炭行业的景气程度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煤炭生产企业的下游用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均属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具有较高联动性,进而会影响煤炭的整体市场需求。2011年起,我国宏观经济逐步进入调整期,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缓,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业,煤炭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国内煤炭市场资源相对过剩,且在建产能较多,同时近年国际煤炭价格与国内煤价形成严重倒挂,进口煤消费占比重增大,而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煤炭消费需求增速放缓明显,煤炭市场形成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煤价近两年来跌幅较大。

 外部经济环境以及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持续走低使得煤矿企业的经营发展、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均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设备采购投资以及对供应商货款的支付,进而对公司销售业绩、货款回笼、存货管理、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情况构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相关财务指标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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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仅按上半年度业绩指标计算。

 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我国煤炭行业已经摆脱下滑趋势、进入上行渠道。鉴于目前煤炭供需、煤炭价格情况,煤炭行业短期内复苏的可能性不大,影响了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和盈利能力,使得大部分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备采购受到较大影响。

 近年全国煤炭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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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

 煤炭行业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一定影响。本公司客户主要为大中型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这些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抗行业波动风险能力较强。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下游煤矿行业的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差,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重大下滑,甚至引发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故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关注煤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的金额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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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因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质,本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此外,政府补助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公司未来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发生重大变动,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晓贤、朱丹和施隆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控制本公司68.18%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22.7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因此,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管理和决策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将给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风险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6,417.36万元、34,329.07万元、37,368.67万元和34,298.50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2.77%、37.34%、40.64%和37.20%。

 公司根据所处的矿用防爆电器行业惯例,一般会考虑下游客户的资信状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付款账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大多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大额坏账损失。但随着煤炭行业经营形势日趋严峻,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并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甚至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属于新增产品种类,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产品属于原有产能的扩大,产能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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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有矿用智能化组合开关、矿用智能化软起动器及智能高低压防爆开关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深受客户肯定,销售状况良好,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上述产品产能扩张明显,产品的市场需求、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竞争对手策略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期产生差异,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市场环境突变或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可能会给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存在市场销售的风险。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00台/套的产能。目前,公司已经在国内煤炭开采行业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但作为首次进入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市场的制造商,在市场开发经验、业务机会把握方面尚需一定时间积累经验,如果未来产能的集中释放与产品的市场开发或消化未能同步,可能会使市场竞争格局失衡,给公司的市场开发带来一定困难。特别近年来下游煤炭行业持续低迷,使得大部分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备采购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了该项目产品的销售。如果下游煤矿行业的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则该项目的投资预期收益将受到重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后提出的,并且公司在研发、技术、生产、营销、人员等方面已做好充分准备。这些项目若能得到顺利实施,会对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提升产品档次、调整产品结构产生积极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是,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急速加剧、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较大影响。此外,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滞后或增加建设成本。因此募投项目如果实施不顺利,会对项目收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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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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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电光有限股东会同意,以电光有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55,088.29元,按照1:0.50631726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11,000万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2010年12月22日,公司领取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330382000007319。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电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电光有限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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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7,800.6165,838.0275,832.3475,507.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731.732.363.24
存货周转率(次)1.392.903.213.46
净利润(万元)2,604.016,280.637,743.187,668.9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880.913,785.6111,060.08-506.65

 

 

 

 

 

 

 

 

 

 

 

 

 

 

 

 

 

 

 

 

 

 

 

 

 

 

 

 

 

 

 

 

 

 

 

 

 

 

 

 

 

 

 

 

 

 

 

 

 

 

 

 

 

项目2014年上半年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金额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金额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金额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金额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税收优惠244.479.39%571.309.10%659.208.51%639.288.34%
政府补助税后影响数182.787.02%178.372.84%273.213.53%381.614.98%
两者合计427.2516.41%749.6711.94%932.4112.04%1,020.8913.32%

 

 

 

 

 

 

 

 

 

 

 

 

 

 

 

 

 

 

 

 

 

 

 

 

 

 

 

 

 

 

 

 

 

 

 

 

 

 

 

序号项目名称产品种类新增产能现年度产能增长比例
1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50055909.09%
2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矿用智能化组合开关500450111.11%
矿用智能化软起动器2,0001,200166.67%
智能高低压防爆开关(含高低压真空、馈电开关系列、电磁起动器系列和风机专用开关系列)15,00043,70034.32%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3,667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3,667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53元/股(按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万元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3,220.00万元,包括保荐费180.00万元;承销费2,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承担承销费2,0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450.00万元;律师费130.00万元;发行手续费80.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50.00;招股说明书印刷费30.00万元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文 名 称: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石碎标
成 立 日 期:1998年9月2日
公 司 住 所: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邮 政 编 码:325604
电 话:0577-55776666
传 真:0577-62666111
互联网网址:http://www.dianguang.com
电 子 信 箱:ir@dianguang.com

 

 

 

 

 

 

 

 

 

 

 

 

 

 

 

 

 

 

 

 

 

 

 

 

 

 

 

 

 

 

 

 

 

 

 

 

 

 

 

 

 

 

 

 

 

 

 

 

 

 

 

 

 

 

 

 

 

 

 

 

 

 

 

 

 

 

 

 

发起人名称/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电光科技7,500.0068.18%
石向才825.007.50%
石碎标700.006.36%
石志微375.003.41%
林 飞370.003.36%
施胜济340.003.09%
郑永芳290.002.64%
石晓霞175.001.59%
石晓贤175.001.59%
朱 丹125.001.14%
施 隆125.001.14%
合 计11,000.00100.00%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下转A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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