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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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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的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重要提示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花园生物”,股票代码为“30040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2,2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3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T-5日)组织本次网上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安排请详见 2014 年 9 月 16 日(T-6日)刊登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4 年 9 月 17 日(T-5日)的 12:00 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万联证券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详见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万联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T-1日)刊登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8 日(T-4日)至 2014 年 9月 19 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37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具体安排请详见本公告“五、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 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10、同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 年 9 月 24 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4 年 9 月 22 日(T-2日,含本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本次网上发行具体安排请详见2014年9月2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3、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原则和方式,请详见本公告“八、配售原则和方式”。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4 年 9 月 16 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http://www.hybiotech.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 日

2014 年 9 月 16 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5 日

2014 年 9 月 17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资格认证材料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网上路演

T-4 日

2014 年 9 月 18 日(周四)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3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2 日

2014 年 9 月 22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T-1 日

2014 年 9 月 23 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 日

2014 年 9 月 24 日(周三)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2014 年 9 月 25 日(周四)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2014 年 9 月 26 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2014 年 9 月 29 日(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T-5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详见 2014 年 9 月 16 日(T-6日)刊登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1、已在 2014 年 9 月 17 日(T-5日)12:00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在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重新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

2、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3、在 2014 年 9 月 16 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

4、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 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被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文件的提交方式

1、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向万联证券提交核查材料即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但需确保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确认函及基本信息表:

(1)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请从万联证券官网(www.wlzq.com.cn,首页-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公告)下载《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确认函及基本信息表(个人投资者)》,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后签字或盖章。

网下投资者须在 2014 年 9 月 17 日(T-5日)15:00前向万联证券邮件发送上述表格,填写的电子版和原件(需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均须提交。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并剔除。

万联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为:wlecm@wlzq.com.cn,发送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① 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花园生物;

② 邮件发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60883458、60883447。

(2)邮寄原件

请将盖章后的原件在 2014 年 9 月 19 日(T-3日)前送达至万联证券资本市场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6层602室,邮编:200120),请投资者充分考虑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网下投资者应当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8 日(T-4日)和 2014 年 9 月 19 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括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370万股。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的时间为准。

(2)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 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报告协会。

(6)投资者以下申报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① 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4 年 9 月 17 日(T-5日)12:00 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②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③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37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④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 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 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七、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4年 9 月 24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T+2日)在《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1、投资者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 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② A类、B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C类投资者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份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③ C类投资者的配售

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④ 零股的处理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将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则中止发行。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钦祥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联系人:喻铨衡

电话:0579-86271622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0883458、021-60883447

发行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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