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10日 下午1:30
(2)网络投票:2014年9月10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5,578,13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54,875,017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03,122 |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0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7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获得表决权 | 获得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1 | 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
1.1 | 刘 勇 | 454,875,017 | 49.92 |
1.2 | 魏向东 | 456,245,270 | 50.0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原浩律师、朱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