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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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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4-02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10日 下午1:30

(2)网络投票:2014年9月10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5,578,1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454,875,0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703,122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7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获得表决权获得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1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刘 勇454,875,01749.92
1.2魏向东456,245,2705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原浩律师、朱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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