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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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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 9 月10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14年 7 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44,546,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75,454,32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5.301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9,092,007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7.55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程的4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数赞成比例中小投资者投票数表决结果
王传福先生1,238,973,91499.5523%202,978,737当选
吕向阳先生1,238,563,41399.5193%202,978,737当选
夏佐全先生1,239,376,55099.5846%202,978,737当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数赞成比例中小投资者投票数表决结果
王子冬先生1,244,517,80499.9977%202,978,737当选
邹飞先生1,244,517,80499.9977%202,978,737当选
张然女士1,244,517,80499.9977%202,978,737当选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且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监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数赞成比例表决结果
董俊卿先生1,244,517,80499.9977%当选
李永钊先生1,244,517,80499.9977%当选
黄江锋先生1,244,506,50399.9968%当选

授权董事会按适合的条款及条件与职工监事订立监事服务合约: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244,546,3271,244,540,6038004,92499.9995%
A股股东1,175,454,3201,175,451,5968001,92499.9998%
H股股东69,092,00769,089,0070300099.995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监事选举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

3、 《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244,546,3271,244,537,6033,0005,72499.9993%
A股股东1,175,454,3201,175,451,5960272499.9998%
H股股东69,092,00769,086,0073,0003,00099.991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2,998,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4、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244,546,3271,244,537,6033,0005,72499.9993%
A股股东1,175,454,3201,175,451,59602,72499.9998%
H股股东69,092,00769,086,0073,0003,00099.991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选举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选举吕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议,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传福先生

成员: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

(2)审核委员会

主席:张然女士

成员:吕向阳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

(3)薪酬委员会

主席:邹飞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张然女士

(4)提名委员会

主席:王子冬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邹飞先生、张然女士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传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经胜先生、王念强先生、廉玉波先生、何龙先生、刘焕明先生、张金涛先生、罗红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吴经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吴经胜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黔先生为公司秘书。

吴经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鲁文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程燕女士、张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程燕女士、张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中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附件: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Renren Inc.)独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2008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等奖项。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570,642,580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239,228,620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持有本公司A股162,581,860股,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欣诺科催化剂有限公司(前称「张家港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118,977,060股,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现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并担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飞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会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专家。邹先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金融学博士学位。邹先生历任美国世纪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全美华人金融协会前董事会主席、新加坡来宝集团(Noble Group)前董事会观察员等职务;现任协同资本总裁,并担任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 Makmur TBK PT独立董事、法国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高级顾问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邹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先后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Leeds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 ofColorado at Boulder)会计学博士学位。张女士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 Brooks CPA, Boulder, CO, USA会计审计税务专员。现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本公告日,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经胜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吴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安徽省师范大学,主修中文;1992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并由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1995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7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曾在融捷投资负责财务及相关工作,并于1995年9月加入比亚迪实业,担任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保险交易中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迪程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吴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4,420,880股,吴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念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王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主修工业分析,获学士学位,2011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先生曾任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研究院工程师,并于1995年2月加入比亚迪实业,担任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第一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19,049,740股,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廉玉波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廉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飞机制造工程,获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9月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廉先生曾在中国汽车研究中心任职参与设计,历任上汽仪征汽车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海同济同捷汽车设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于2004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汽车产业群总工程师、第十三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龙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及无机化学硕士学位。何先生于1999年7月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品质部经理,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2,776,660股,何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焕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刘先生曾在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院、辽宁本溪钢铁公司任职,并于1997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日,刘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3,912,340股,刘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金涛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张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武汉工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主修铸造工艺及装备,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4月至1998年2月赴日本福岛县高技术中心进修。张先生曾在宜昌国营江新机械厂、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猴王集团公司等单位任职,并曾任全国焊接标准化委员会及电焊条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及湖北省机械制造工艺协会副理事长。张先生于2000年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电动车项目部经理、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第八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第十七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1,616,660股,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红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罗先生于1990年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主修计算机应用,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4年期间于西安空军工程大学地空导弹学院任教员,1994年至2000年期间于沈阳炮兵学院任教员;2000年至2003年期间于沈阳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所任副所长。罗先生于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第十五事业部电子三部经理,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及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

截止本公告日,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黔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李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李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师及业务顾问,并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李先生于2005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及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燕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程女士于2005年毕业于中南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程女士自2005年7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燕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张女士于2006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张女士自2006年3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李永钊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选举董俊卿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10日

附件:简历

董俊卿先生,193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先生于1959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铝镁冶炼专业,获学士学位及苏联工程师称号。董先生曾在中国东北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研究工作,并于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9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投票,同意选举王珍女士、严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将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独立监事及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王珍女士、严琛女士简历如下:

1、王珍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1998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名为广州外国语学院),主修西班牙语,获学士学位。王女士于1998年加入比亚迪实业,一直任职于总裁办公室,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总裁办公室主任,并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严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严女士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严女士于2000年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体系工程师、总裁秘书、上海比亚迪管理本部总办主任、上海及西安地区行政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汽车产业办公室总监,并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截至公告日,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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