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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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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矿权被冻结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69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矿权被冻结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4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矿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黄金”)所持的大铬门沟金矿等九个采矿权及四个探矿权被法院予以冻结。

 经核查,公司就有关情况更正及补充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塔中执执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之裁定,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世峰黄金持有的位于新疆托里县铁厂沟的9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分别为:C6500002010044120062305、C6500002010054120071737、C6500002009104120043016、C6500002012044120128615、C6500002010044120062296、C6500002011114120128464、C6500002010064120071736、C6500002010044120062295、C6500002009124120068130。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5日,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地科”)与世峰黄金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中色地科为世峰黄金提供大铬门沟金矿资源量核查工作。2012年12月14日,双方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大铬门沟金矿2012年资源量核查地质工作费用结算单(2011年7月01日-2012年12月31日)》,确定中色地科完成的资源量核查服务费共计145.70万元,世峰黄金已付50万元,剩余95.70万元未清。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世峰黄金于资源量核查地质报告提交并通过审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总费用的剩余部分,该剩余部分款项应为总服务费145.70万元的20%,即29.14万元。在合同履行中,世峰黄金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相应服务费,中色地科即停止了资源量核查地质报告提交工作。中色地科已完成工作量的技术服务费为66.56万元(95.70万元-29.14万元)。

 因工程款项纠纷,中色地科向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1、世峰黄金支付技术服务费95.70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世峰黄金支付违约金24.054万元;3、世峰黄金承担本案仲裁费。

 2014年3月7日,仲裁庭在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本案,世峰黄金未派代理人或代表参加庭审。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

 2014年3月18日,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克仲决字第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世峰黄金向中色地科支付技术服务费665,600.00元;2、世峰黄金向中色地科赔偿违约金146,432.00元;3、仲裁费27,195.00元,由世峰黄金承担8,754.52.00元,中色地科承担18440.48元;4、驳回中色地科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因世峰黄金未履行上述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据中色地科申请,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2014)塔中执执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对世峰黄金持有的九个采矿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2014)塔中执执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世峰黄金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世峰黄金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世峰黄金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世峰黄金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7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9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1日起停牌。201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0日起继续停牌。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各项工作。因本次收购标的资产量较大,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收购方案尚未确定,推动本次收购事项仍需较长时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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