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于近日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4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首家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提供包括互联网支付、线下支付等在内的各类支付服务,致力于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支付解决方案。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捷顺科技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与支付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在技术、平台、市场、渠道、媒体等方面给予对方支持,基于现有及未来拟从事业务进行长期且持续的合作。
1、双方约定以共同投入、共同分享的方式,搭建可以使用支付宝公司各类支付产品进行停车等费用支付的环境,共同打造一个国内领先的包含车位查询、预订、引导、反向寻车、在线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车生活”服务平台。
2、双方约定将共同采取一系列技术、营销方案,使得双方共同打造的“车生活”服务平台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大众,并努力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和对服务平台的使用黏性。
3、双方约定在各自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数据的共享、分析,共同探讨新的合作模式。
4、双方应在彼此熟悉的资源范围内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相关的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在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适当的媒体、展会等,宣传相关的项目合作信息互的产品信息,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近年来围绕智慧城市平台建设的商业支付应用及移动互联网转型升级探索的较重要一步。通过与支付宝公司的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在国内购物广场及商业楼宇客户领域,为停车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小额快速支付和结算方式,同时向广大车主提供基于手机应用端的一揽子综合停车生活服务的便捷用户体验,从而提升公司终端产品和智能软件平台在上述领域的推广销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4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支付宝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