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9 月10日,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伍杏媛女士、叶健华先生通知,其近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伍杏媛(董事) | 竞价交易 | 2014年9月2日 | 12.16 | 55.05 | 0.17 |
竞价交易 | 2014年9月3日 | 12.067 | 44.105 | 0.14 |
竞价交易 | 2014年9月9日 | 12.311 | 66.00 | 0.21 |
叶健华(董事) | 竞价交易 | 2014年9月2日 | 11.896 | 1.45 | 0.005 |
| 合计 | 166.605 | 0.525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伍杏媛 | 合计持有股份 | 672.62 | 2.12 | 507.465 | 1.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5.155 | 0.52 |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7.465 | 1.60 | 507.465 | 1.60 |
叶健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239.375 | 0.75 | 237.925 | 0.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0 | 0.01 | 1.45 | 0.00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475 | 0.74 | 236.475 | 0.74 |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上述董事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上述董事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4年7月1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