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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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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67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9 月10日,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伍杏媛女士、叶健华先生通知,其近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伍杏媛(董事)竞价交易2014年9月2日12.1655.050.17
竞价交易2014年9月3日12.06744.1050.14
竞价交易2014年9月9日12.31166.000.21
叶健华(董事)竞价交易2014年9月2日11.8961.450.005
 合计166.6050.52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伍杏媛合计持有股份672.622.12507.4651.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5.1550.5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507.4651.60507.4651.60

叶健华合计持有股份239.3750.75237.9250.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00.011.45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4750.74236.4750.74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上述董事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上述董事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4年7月1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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