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 年 8 月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8,575,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7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4,579,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996,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7%。
(四)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148,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7%。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延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8,575,779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7,148,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98,574,80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75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7,147,8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8,575,779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7,148,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8,575,779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7,148,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