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5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至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十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唐军
鉴于公司董事长方玉峰先生因公出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唐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1,628,050,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1,387,30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240,74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增加为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28,010,86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39,40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4,587,16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39,40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 斌、贺伟平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