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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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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6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9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江山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任罗文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本项任命自即日起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公司“以木质家居产品、清洁能源为主营业务”并重发展的战略方针,调整、升级木质家居产业,优化管理流程与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如下调整:新设家居事业部,撤销地板事业部。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罗文宏先生简历

 罗文宏,男,1968年8月生,中国国籍,山东济南大学材料科学专业本科毕业。1996年进入公司以来,历任山东、沈阳等销售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地区销售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罗文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聘任罗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罗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项任命自即日起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考察,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审核罗文宏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罗文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叶克林 何志尧 章群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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