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7号文(《关于核准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国泰食品份额”,分为场外国泰食品份额和场内国泰食品份额。分级份额包括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食品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食品B份额”)。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泰食品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下转A22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