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43)。2014年8月27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持有公司8.42%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竺仁宝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自然人股东竺仁宝要求在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解除张淑惠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和《关于增补选举邵昌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两项临时提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临2014-044)。
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8.42%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竺仁宝发来的《关于撤回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自然人股东竺仁宝鉴于上述临时提案递交后引发了市场不必要的猜测,经其本人再三考虑,自然人股东竺仁宝决定撤回《关于解除张淑惠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和《关于增补选举邵昌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两项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自然人股东竺仁宝提出撤回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审议上述两项临时提案。除取消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宾馆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4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14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通过邮递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3、联 系 人:钟山、聂长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传 真:(0574)87367996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57 | 工首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A股收市后,持有工大首创A 股(股票代码60085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5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5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5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5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