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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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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9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989,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1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核准,本公司以5.18元/股价格新增908,498,204股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本公司的股本,成为本公司股东。本次新增股份于201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0,989,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股份总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33,990,16133,990,1612.93%-
2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10,580,95410,580,9540.91%-
3蒋思海2,619,6592,619,6590.23%-
4宗书声2,292,2012,292,2010.20%-
5罗利成1,506,3031,506,3030.13%-
合计 50,989,27850,989,2784.40%-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41,290,83563.98%-50,989,278690,301,55759.5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741,290,83563.98%-50,989,278690,301,55759.5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97,406,47025.67%-44,571,115252,835,35521.83%
境内自然人持股443,884,36538.31%-6,418,163437,466,20237.7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7,249,21636.02%50,989,278468,238,49440.42%
1、人民币普通股417,249,21636.02%50,989,278468,238,49440.4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158,540,051100.00% 1,158,540,0511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关于新增股份限制流通或转让的补充承诺股东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蒋思海、宗书声、罗利成2009年12月10日,出具《关于新增股份限制流通或转让的承诺》:

该等主体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的ST东源(即本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次限售股解禁发表了核查意见:经核查,股东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蒋思海、宗书声、罗利成所持有的金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新增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金科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蒋思海、宗书声、罗利成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本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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