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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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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微煤雾化项目全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微煤雾化项目全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体简介

 甲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投资运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城市集中供热及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拥有微煤雾化项目有关核心的专利技术和其他专有技术。

 乙方: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甲方相关的“微煤雾化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的具体项目集体签订总承包合同或文件。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向乙方披露甲方所有的有关“微煤雾化项目”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等,乙方保证将披露的“微煤雾化项目”技术文件和资料专用于本项目,且每次使用均取得甲方授权。乙方应当就甲方披露的“微煤雾化项目”技术文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二)微煤雾化项目EPC总包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甲乙双方就“微煤雾化项目”具体总包项目(简称“总包项目”)另行签署的总包合同和文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总包项目的总承包费支付:甲方前期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总计为总承包费的30%给乙方,在总包项目投产并正常运营168小时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总承包费的60%给乙方,总承包费余额10%在总承包项目投产并正常运营后届满一年后支付;

 (2)乙方同意并承诺,无条件在总包项目投产并运营前垫资总承包费70%,以保证承揽的总包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

 (3)甲乙双方同意,微煤雾化项目的总包费用应当进行合理控制,总包项目总包费用以甲方提供的项目预算为基础,乙方在此基础上核实后,由双方协商而定。

 (4)总包项目的全部施工的周期为经济合理周期,施工期具体时间可以总包合同和文件为准。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就甲方披露的“微煤雾化项目”技术进行技术优化和创新。乙方同意“微煤雾化项目”技术的任何优化和创新以及项目图纸、项目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将就总包项目以动力室核心技术人员为总包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向总包项目设计、施工、优化等提供专业化全套技术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以保证总包项目的优质、高效、按时完成。

 (三)合作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乙方将甲方作为唯一合作伙伴,就微煤雾化项目不再寻求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方作为总承包方或分包人承揽有关微煤雾化项目施工工程。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义务证明乙方就甲方所有的微煤雾化项目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在乙方承担的任何项目施工是否使用甲方的有关技术。

 2、甲方同意,通过招标或其他合规程序进行优选,在乙方具有相应建设运营资质和能力,并且其总包费用等指标综合评分进入前三名的条件下,甲方优先就总包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

 (四)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拟合作事项的正式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如果有效期间届满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期5年。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合作精神,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达成了上述微煤雾化项目全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增加公司在“微煤雾化项目”上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开拓能力,对公司的健康成长和稳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9日

 ●报备文件

 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微煤雾化项目全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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