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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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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4-034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转债代码:110024 转债简称:隧道转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

 ● 付息日:2014年9月15日

 ● 除息日:2014年9月15日

 ● 兑息日:2014年9月18日

 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隧道转债”)将于2014年9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9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隧道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隧道转债(110024)

 3、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6亿元

 5、债券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3日。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57号文

 7、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9%,第三年1.2%,第四年2.0%,第五年2.0%,第六年2.0%。

 8、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9、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4年4月30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9月12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6%,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00元(含税)。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司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4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

 2、付息日:2014年9月15日

 3、除息日:2014年9月15日

 4、兑息日:2014年9月1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隧道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张焰

 联系人:田军、林丽霞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 真:021-65419227

 邮 编:20023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翟程、冷鲲

 联系电话:021-68801575

 传 真:021-68801551、68801552

 邮 编:200120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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