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1)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拟向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2)拟向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1)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拟向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2)拟向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1)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拟向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2)拟向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1)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拟向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2)拟向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1)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拟向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2)拟向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1)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拟向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2)拟向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6.9655%、3.592%、3.1405%、2.87355%、2.87355%、1.4368%的股权;(3)拟向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3.753%、4.1428%的股权;(4)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城兰花各股东(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Vessel Limited、兴迅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及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本方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与保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福建金森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4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庄子敏、林协清、宋德荣、王培卿、廖陈辉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具体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农业”)持有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24.4051%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神州农业持有19.0052%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神州农业持有连城兰花5.3999%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连城兰花40.9948%股权,其中包括: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亚纳”)持有连城兰花20.1129%股权,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天津)创投”)持有连城兰花6.9655%股权,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同禧”)持有连城兰花3.592%股权,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慧玉”)持有连城兰花3.1405%股权,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鼎发”)持有连城兰花2.87355%股权,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生物”)持有连城兰花2.87355%股权,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持有连城兰花1.4368%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城兰花14.6001%股权,其中包括:Fortune Vessel Limited(以下简称“Fortune”)持有连城兰花6.7043%股权,德成创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创富”)持有连城兰花4.1428%股权,兴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迅集团”)持有连城兰花3.75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连城兰花80%股权,神州农业持有连城兰花20%股权;连城兰花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连城兰花各股东:神州农业、厦门亚纳、中小企业(天津)创投、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天津泰达、Fortune、德成创富、兴迅集团。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神州农业持有的连城兰花24.4051%股权;

厦门亚纳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股权,中小企业(天津)创投持有的连城兰花6.9655%股权,绍兴同禧持有的连城兰花3.592%股权,上海慧玉持有的连城兰花3.1405%股权,银河鼎发持有的连城兰花2.87355%股权,吉林生物持有的连城兰花2.87355%股权,天津泰达持有的连城兰花1.4368%股权;

Fortune持有的连城兰花6.7043%股权,德成创富持有的连城兰花4.1428%股权,兴迅集团持有的连城兰花3.753%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在不高于评估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5月31日。经初步估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预估值约8.5亿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期间损益归属

连城兰花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和神州农业按照本次交易完后其对连城兰花的持股比例按份享有;连城兰花的期间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连城兰花的持股比例于约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连城兰花及其股东负责办理,公司就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提供必要协助。标的资产交割日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于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标的资产转让事项经商务部门正式审批同意后的特定日期)。

交易对方如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应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完毕;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该等协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其应当承担由此给各方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5.46元/股。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约4,124万股;其中,向神州农业发行约1,306万股,向厦门亚纳发行约1,382万股,向中小企业(天津)创投发行约479万股,向绍兴同禧发行约247万股,向上海慧玉发行约216万股,向银河鼎发发行约197万股,向吉林生物发行约197万股,向天津泰达发行约 99万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连城兰花股东:向神州农业发行约1,306万股,向厦门亚纳发行约1,382万股,向中小企业(天津)创投发行约479万股,向绍兴同禧发行约247万股,向上海慧玉发行约216万股,向银河鼎发发行约197万股,向吉林生物发行约197万股,向天津泰达发行约 99万股。

神州农业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4.4051%股权进行认购;厦门亚纳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0.1129%股权进行认购,中小企业(天津)创投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6.9655%股权进行认购,绍兴同禧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3.592%股权进行认购,上海慧玉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3.1405%股权进行认购,银河鼎发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87355%股权进行认购,吉林生物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87355%股权进行认购,天津泰达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1.4368%股权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向神州农业、厦门亚纳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期限届满(以较晚发生的为准):(1)三十六个月届满;(2)利润补偿义务人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向中小企业(天津)创投、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天津泰达发行的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期限届满(以较晚发生的为准):(1)十二个月届满;(2)利润补偿义务人履行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鼎卓奥”)、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鼎万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交易总金额指的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2.83亿元;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中约2.125亿元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5.46元/股。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合计约1,831万股,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交易总金额指的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鼎卓奥、金鼎万钧,其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中约2.125亿元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部分,金鼎卓奥、金鼎万钧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连城兰花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与连城兰花境内股东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同意公司与金鼎卓奥、金鼎万钧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4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开始停牌,2014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6月18日、6月2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4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筹划重组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至今。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ortune Vessel Limited、德成创富有限公司、兴迅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同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连城兰花80%股权。

公司拟向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09月09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福建金森

股票代码: 0026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6层1616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河街155号行政楼410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9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0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6层1616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强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号码:1100000116348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经营期限:2009.2.11—2019.2.10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68510141X号

主要股东: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6层161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河街155号行政楼410室

法定代表人:陈希

注册资本:29,000.00万元

注册号码:2200000001579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创业投资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10.9.3—2020.9.3

税务登记证号码:吉税字220104559767835号

主要股东: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河街155号行政楼410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名称: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9层

委派代表:田国强

认缴出资:2亿

注册号码:35042810002498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9.1—2024.8.31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银河金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9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名称: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0层

委派代表:田国强

认缴出资:8,300万

注册号码:35042810002499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9.1—2024.8.31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银河金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福建金森/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连城兰花/标的公司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河鼎发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吉林生物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金鼎卓奥将乐金鼎卓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金鼎卓奥将乐金鼎万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认购方式持有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225.51万股股份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
陈嘉翊410102196904******中国北京董事长
田国强110108197111******中国北京董事兼总经理
王彤610302197311******中国北京董事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
陈希110101195504******中国北京董事长
Tian Yuan21481****美国长春董事
张谦110105195611******中国北京董事
田国强110108197111******中国北京董事
周伟群220104195706******中国长春董事
刘维平110105196402******中国北京董事
刘大为110104194808******中国北京董事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
田国强110108197111******中国北京委派代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