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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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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5.46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共发行股份41,235,447股。其中:向神州农业发行13,061,465股,向厦门亚纳发行13,822,740股,向中小企业(天津)创投发行4,787,092股,向绍兴同禧发行2,468,629股,向上海慧玉发行2,158,332股,向银河鼎发发行1,974,869股,向吉林生物发行1,974,869股,向天津泰达发行987,451股。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公司共向金鼎卓奥、金鼎万钧发行合计18,305,304股。其中:向金鼎卓奥发行12,936,611股,向金鼎万钧发行5,368,693股。

上述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成交价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数量随之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向神州农业、厦门亚纳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期限届满(以较晚发生的为准):

(1)三十六个月届满;

(2)利润补偿义务人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向中小企业(天津)创投、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天津泰达发行的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期限届满(以较晚发生的为准):

(1)十二个月届满;

(2)利润补偿义务人履行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部分,金鼎卓奥、金鼎万钧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待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神州农业、厦门亚纳、中小企业(天津)创投、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及天津泰达等8位补偿义务人承诺连城兰花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9,599.87万元、10,559.86万元及11,615.84万元;交易标的资产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679.90万元、8,447.89万元、9,292.67万元。

2、业绩补偿

盈利补偿的测算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期)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2015年度及2016年度,补偿义务人在测试期内的补偿为逐年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每一测算期间,在福建金森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该测算年度的股份补偿数量,由福建金森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

每一测算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举例说明:

假设本次交易于2014年内完成,2014年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比利润承诺(均按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为基准)少1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2014年应补偿的股份数=1000万元×4123.54万股÷31775.57万元=129.77万股;

假设2014年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比利润承诺少1000万元,补偿义务人因此补偿了129.77万股。假设2015年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比利润承诺(均按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为基准)少1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2015年应补偿的股份数=2000万元×4123.54万股÷31775.57万元-129.77万股=129.77万股;

假设2014年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比利润承诺少1000万元,补偿义务人因此补偿了129.77万股;2015年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比利润承诺少1000万元,补偿义务人因此补偿了129.77万股。假设2016年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比利润承诺(均按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为基准)少1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司,2016年应补偿的股份数=3000万元×4123.54万股÷31775.57万元-259.54万股=129.77万股。

股份补偿数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该测算年度的现金补偿金额:

每一测算期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3、补偿顺位

对于标的资产的2014年度盈利承诺的补偿的顺位安排:

(1)第一顺位:神州农业以股份方式补偿

(2)第二顺位:神州农业以现金方式补偿

(3)第三顺位:神州农业以持有的连城兰花的20%股权承担补偿责任;

神州农业应当以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然后再由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将上述神州农业应当以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折算成相应比例的股权,由神州农业无偿转让给福建金森。神州农业以连城兰花股权承担的补偿责任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0%股权为限。

(4)第四顺位:厦门亚纳、中小企业(天津)创投、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及天津泰达以股份方式补偿,按各自于本次交易前在连城兰花的出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应当由厦门亚纳、中小企业(天津)创投、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及天津泰达承担的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神州农业以连城兰花20%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对于标的资产的2015、2016年度盈利承诺的补偿的顺位安排:

(1)第一顺位:神州农业以股份方式补偿;

(2)第二顺位:神州农业以现金方式补偿;

(3)第三顺位:神州农业以持有的连城兰花的20%股权承担补偿责任;

神州农业应当以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然后再由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当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将上述神州农业应当以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折算成相应比例的股权,由神州农业无偿转让给福建金森。神州农业承担的以连城兰花股权补偿责任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0%股权为限。

(4)第四顺位:厦门亚纳以股份方式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当由厦门亚纳承担的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神州农业以连城兰花20%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4、补偿实施方式

每一测算期间若福建金森在其年报(包括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10 个交易日内按计算确定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和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正数,则福建金森将专项审核意见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和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福建金森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福建金森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福建金森的现金金额和现金不足补偿部分的股份数量书面回复给福建金森;福建金森在收到补偿义务人书面回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和股份数量,并在30日内就补偿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股份回购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所需要的批准,由福建金森以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上述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若每一测算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负数或0,则该测算年度不新增回购股份(补偿股份)数量也不减少以前测算年度已累积的回购股份(补偿股份)数量;

自补偿义务人将其可以补偿给福建金森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书面回复福建金森之日,至补偿义务人将所持福建金森股份转移至福建金森的账户或福建金森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账户期间,若补偿义务人所持福建金森股份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送、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影响可以实际补偿给福建金森的股份数量的,补偿义务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福建金森,以便福建金森及时调整补偿的具体方案。

补偿义务人需对福建金森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福建金森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在福建金森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福建金森指定的账户。

各补偿义务人应独立地承担本条约定的现金补偿金额和/或补偿股份数额。

5、减值测试

在全部测算期间届满后,福建金森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市公司常年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测算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实际通过股份方式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其他方式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向福建金森另行补偿。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其他方式补偿金额),差额部分为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以下方法及方式另行补偿:

(1)第一顺位:神州农业以股份方式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需另行补偿股份数=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2)第二顺位:神州农业以现金方式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金额-已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3)第三顺位:神州农业以持有的连城兰花的20%股权承担补偿责任;

神州农业应当以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金额-已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已另行补偿现金金额;

然后再由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当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将上述神州农业应当以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折算成相应比例的股权,由神州农业无偿转让给福建金森。神州农业承担的以连城兰花股权补偿责任以其持有的连城兰花20%股权为限。

(4)第四顺位:厦门亚纳以股份方式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厦门亚纳应当另行承担的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金额-神州农业已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已另行补偿现金金额-神州农业已另行以连城兰花20%股权承担的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六)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主要条款

1、期间损益安排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的净损益进行审计。

连城兰花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由福建金森和神州农业按照本次交易完后其对连城兰花的持股比例按份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金额经福建金森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各自对连城兰花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

2、连城兰花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根据连城兰花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连城兰花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公司及神州农业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对连城兰花的持股比例按份享有。

3、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过渡期安排

神州农业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神州农业确保连城兰花以符合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连城兰花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除非相关协议另有规定或经福建金森事先书面同意,神州农业应确保连城兰花在过渡期内,除进行经各方认可的股权架构调整外,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对连城兰花章程、内部治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等文件进行不利于本次交易和损害公司未来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利益的修改。

(2)对连城兰花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等所有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行为。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利。

(4)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使其资质证书或证照、许可失效。

(5)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发生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行为。

(6)在连城兰花资产上设置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权利负担(包括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方式的权利负担)。

(7)向股东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或者通过决议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8)与交易对方不对等地放弃任何权利。

5、连城兰花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连城兰花届时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金森及神州农业将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对连城兰花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权限等方面的内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6、同业竞争、竞业禁止、管理层人员的任职要求

为保证连城兰花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福建金森和神州农业(即连城兰花原控股股东)承诺保持连城兰花的管理层人员(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销售人员)稳定与连续,保持全体员工薪酬体系稳定与连续。

(1)管理层人员的任职期限

为保证连城兰花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神州农业(即连城兰花原控股股东)承诺,连城兰花将与管理层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饶春荣、饶华晖,核心技术人员陈云春,及主要销售人员饶华芳)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上述人员需至少在连城兰花任职四十八个月(以下简称“任职期限”),并与连城兰花签订期限超过四十八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连城兰花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上述人员任职期限内离职,严重影响连城兰花生产经营的,神州农业应将其本次交易所持福建金森股份的50%作为赔偿,由福建金森以1元回购注销。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该管理层人员违反任职期限承诺:该管理层人员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任职的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福建金森或连城兰花无正当理由解聘该管理层人员。

福建金森保证,标的资产交割日至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止,福建金森不得无故单方解聘或通过连城兰花单方解聘上述管理层人员,不得无故调整上述管理层人员的工作岗位,如有合理理由确需解聘或调整的,需经连城兰花董事会批准后方以实施。

(2)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

神州农业应促使上述管理层人员在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中承诺,上述管理层人员在连城兰花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福建金森及其关联公司、连城兰花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福建金森及其关联公司、连城兰花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福建金森及其关联公司、连城兰花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福建金森及其关联公司、连城兰花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福建金森及其关联公司、连城兰花的商业秘密。

神州农业及本次交易完成前连城兰花的实际控制人饶春荣先生承诺,除持有连城兰花股权外,神州农业、其本人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未从事与兰花相同、相似或相关业务,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兰花相同、相似或相关业务,若有第三方提供与兰花相同、相似或相关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福建金森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福建金森承接。

上述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该等管理层人员不得通过其关联法人(关联经济主体)、关联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等规避其应当遵守的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连城兰花可通过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对其是否遵守上述义务进行认定。如上述列举人员违反前述同业竞争、竞业禁止等条款,严重影响连城兰花生产经营的,神州农业应将其本次交易所持福建金森股份的50%作为赔偿,由福建金森以1元回购注销。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神州农业、厦门亚纳、中小企业(天津)创投、Fortune、德成创富、兴迅集团、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天津泰达、金鼎卓奥、金鼎万钧与福建金森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单位:元

注:1、福建金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连城兰花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未经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净资产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连城兰花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85,000万元为依据;3、本次交易福建金森将取得连城兰花控股权,连城兰花营业收入指标以2013年营业收入为依据。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取得连城兰花控股权,预计成交金额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标的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也超过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50%,按照《重组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前

福建金森自2012年6月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总股本13,868.00万股,林业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5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将乐县财政局持有林业总公司100%的股权,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同时持有物资总公司100%的股权,物资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27.14万股,持股比例为0.20%。将乐县财政局实际控制上市公司70.52%股权。

2、本次交易后

福建金森总股本约19,824.00万股,林业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5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将乐县财政局通过林业总公司及物资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9,778.74万股,持股比例为49.33%,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2012年6月上市至本次交易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预估作价为85,000万元,其中现金方式支付约21,250万元,其余63,750万元以股份方式支付;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即28,300万元。

以预计发行股份上限5,954.07万股计算(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将由13,868.00万股变更为19,822.07万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交易取得的批准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预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资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

2、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有权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6、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中国中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中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连城兰花80%的股份。

一、连城兰花概况

二、连城兰花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连城兰花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改制设立

标的公司是由兰花有限以截至2011年1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采取整体变更方式于2011年9月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127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月31日,兰花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266,512,824.50元,并以此作为折股依据,将前述净资产额按1:0.5628的比例全额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每股面值1元,共计15,000万股,余额116,512,824.50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5月5日,标的公司所有十二个股东神州农业、Dramatic、中小企业(天津)创投、Fortune、兴迅集团、绍兴同禧、上海慧玉、银河鼎发、吉林生物、日亚创投、德成创富、天津泰达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兰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1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66,512,824.50元,按1:0.5628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共计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1年5月20日,兰花有限取得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闽外经贸外资[2011]195号《关于连城兰花有限公司改制为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兰花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66,512,824.50元,按1:0.5628的比例折合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116,512,824.50计入资本公积。原公司的12个投资方为发起人,分别以其出资认购股份。

2011年5月20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闽府股份字[2008]00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本15,000万元。

2011年5月26日,标的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决议整体变更为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以及由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的第一届监事会,通过了《公司章程》。

2011年8月10日,兰花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函[2011]106号《关于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标的公司股份总数1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1,077.585万股,占7.1839%。国有法人股股东分别为:银河鼎发持股431.032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87355%;吉林生物持股431.032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87355%;天津泰达持股215.5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4368%。

2011年9月1日,兰花有限取得股份公司设立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饶春荣,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2、股权结构变动

2014年3月24日,连城兰花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股东Dramatic Investments Limited将持有的公司股份3,016.935万股,对应持股比例20.1129%以对价为等值于人民币3,016.935万元的美元转让给关联企业厦门市亚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股东日亚创业投资企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323.28万股,对应持股比例2.1552%以对价为人民币1,806.25万元转让给关联企业德成创富有限公司。

2014年7月4日,连城兰花取得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同意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闽商务外资(2014)137号),同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府股份字[2008]004号)。

此次连城兰花股权变动均在关联方之间进行,并未完全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因此交易价格与本次资产重组对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情况有差异。

(二)连城兰花前身——兰花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2000年9月,连城兰花有限公司设立

2000年7月15日,饶春荣、饶春源、饶春煊(饶春荣、饶春源、饶春煊为兄弟关系)签订《出资协议书》,约定三人用现有坐落在朋口镇朋口村科利新村的个人房产评估作入股资金,成立连城兰花有限公司,其中饶春荣21万元,饶春源16万元,饶春煊15万元,合计52万元。

2000年6月27日,连城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连房地产价格评估书(2000年第290号),对饶春荣位于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科利新村的自有房产(连集建98字第00757号,土地使用者饶春荣)的评估价值为26万元,根据《出资协议书》作价出资21万元。2000年6月27日,连城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连房地产价格评估书(2000年第289号),对饶春煊的自有房产(连集建98字第00759号,土地使用者饶春煊)的评估价值16.9万元,根据《出资协议书》作价出资15万元。2000年7月13日,连城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连房地产价格评估书(2000年第327号),对饶春源位于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科利新村的自有房产(连集建98字第00758号,土地使用者饶春源)的评估价值16万元,根据《出资协议书》作价出资16万元。

2000年9月11日,连城财信出具连会[2000]内验资第3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0年7月31日,兰花有限收到实物资产52万元。

2000年9月18日,兰花有限取得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230001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饶春荣,注册资本52万元。

2、2007年11月,公司增资至152万元

2007年11月6日,兰花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饶春荣单方以货币增资1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52万元。

2007年11月8日,龙岩弘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岩弘验字(2007)第229号《验资报告》,验证了新增的100万元货币出资。

2007年11月20日,兰花有限取得增资后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8年6月股权转让

2008年6月2日,中国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于2008年5月6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为控股公司,无实际经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国农业收购兰花有限的100%股权。

2008年6月2日,公司股东饶春荣、饶春源、饶春煊与中国农业签订了《股权并购协议》,由中国农业以人民币152万元的对价整体收购了公司100%的股权。

2008年6月7日,厦门均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均达评报字(2008)第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2008年5月28日,兰花有限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61.15万元。

2008年6月27日,兰花有限取得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闽外经贸资(2008)239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外资并购设立连城兰花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农业并购兰花有限,投资总额152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2万元人民币,股权并购后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008年7月3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闽府外资字(2008)0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唯一的投资者为中国农业,出资以外汇折152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52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13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饶春荣,注册资本152万元。

4、2008年9月股权转让

2008年9月14日,中国农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国农业将兰花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中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农业”)。同日,中富农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富农业受让兰花有限的100%股权。

2008年9月16日,中国农业与中富农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兰花有限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富农业,转让对价为152万元人民币。

2008年9月23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岩外经贸业字(2008)60号《关于同意连城兰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中国农业将其持有兰花有限100%股权152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中富农业。

2008年9月23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闽府外资字(2008)0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为中富农业,出资额152万元。

2008年10月21日,兰花有限取得股权转让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9年4月公司增资至6,152万元及历次出资到位情况

2009年4月21日,中富农业的唯一股东中国农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中富农业向兰花有限增加投资6,000万元。

2009年4月21日,兰花有限的唯一股东中富农业做出决定,同意对公司的投资总额增加至6,152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6,152万元。

2009年4月30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岩外经贸业字[2009]28号《关于同意连城兰花有限公司增资及增加董事会成员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加至6,152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6,152万元人民币。在领取执照前1个月缴付20%,其余部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缴付。

2009年4月30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闽府外资字(2008)0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为中富农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6,152万元。

该次增资分五期到位,具体过程如下:

(1)第一期出资

2009年6月2日,连城财信出具连会[2009]外验资字第11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富农业缴付增资的第一期出资200万美元,折合13,665,869.50元人民币,占拟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22.78%;第一期增资后的实收资本为1,518.58695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6,152万元的24.68%。

2009年6月8日,兰花有限取得第一期增资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52万元,实收资本1,518.58695万元。

(2)第二期出资

2009年7月31日,连城财信出具连会[2009]外验资字第12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富农业增资的第二期出资150万美元,折合10,248,001.64元人民币;第二期增资后的实收资本为25,433,871.14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6,152万元的41.34%。

2009年8月6日,兰花有限取得第二期增资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52万元,实收资本2,543.387114万元。

(3)第三期出资

2009年11月17日,连城财信出具连会[2009]外验资字第16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富农业增资的第三期出资1,722,957.56万美元,折合11,764,014.47元人民币,第三期增资后的实收资本为37,197,885.61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6,152万元的60.46%。

2010年1月13日,兰花有限取得第三期增资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52万元,实收资本3,719.788561万元。

(4)第四期出资

2010年11月25日,福建辰星出具闽辰所验字[2010]第1042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富农业增资的第四期出资1,878,408美元,折合12,541,950.99元人民币,第四期增资后的实收资本为49,739,836.6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6,152万元的80.85%。

2010年11月30日,兰花有限取得第四期增资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52万元,实收资本4,973.98366万元。

(5)第五期出资

2010年12月1日,福建辰星出具闽辰所验字[2010]第1057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富农业增资的第五期出资1,878,603美元,折合12,518,178.18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11月30日,累计五期增资后实缴的实收资本为62,258,014.78元,注册资本总额6,152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738,014.78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出资已到位。

2010年12月3日,兰花有限取得第五期增资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52万元,实收资本6,152万元。

6、2010年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6日,股东中富农业作出决定,同意将兰花有限51%的股权转让给注册于福建省连城县的神州农业,将23.1%的股权转让给Dramatic,将11.7%的股权转让给Fortune,将6.2%的股权转让给Eagle,将8%的股权转让给卓小莉。

2010年12月13日,经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岩外经贸业[2010]81号《关于同意连城兰花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批准,股权转让后,公司性质变成中外合资企业。

2010年12月14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闽岩合资字[2008]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为神州农业、Dramatic、Fortune、Eagle、卓小莉,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6,152万元。

2010年12月16日,兰花有限取得股权转让后的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52万元,实收资本6,152万元。

7、2011年1月增资和股权转让

2011年1月10日,兰花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

(1)同意将投资总额从人民币6,152万元增至人民币7,065.6634万元,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6,152万元增至人民币7,065.6634万元,其中:银河鼎发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新增出资203.0363万元,吉林生物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新增出资203.0363万元,绍兴同禧以人民币2,500万元认购新增出资253.7954万元,日亚创投以人民币525万元、美元147.7273万元认购新增出资152.2772万元,天津泰达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新增出资101.5182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出资对应9.85元。

(2)同意增资后,股东卓小莉将其持有的兰花有限6.9655%股权(代表492.16万元注册资本)以4,640万元价格转让给中小企业(天津)创投,股东Eagle将其持有兰花有限3.7530%股权(代表265.1724万元注册资本)以2,500万元(377.6435万美元)价格转让给兴迅集团,将其持有的兰花有限1.6453%股权以165.5589万美元价格转让给德成创富,股东Fortune以34.4411万美元价格将其持有兰花有限0.3423%的股权转让给德成创富。德成创富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共受让1.9876%的股权(代表140.4353万元注册资本)。

2011年1月13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岩外经贸业字(2011)5号《关于同意连城兰花有限公司增资、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由6,152万元增加至7,065.6634万元。

2011年1月26日,福建辰星出具闽辰所验字[2011]第103号《验资报告》,验证绍兴同禧实际缴付2,500万元,其中认购新增出资253.7954万元,银河鼎发实际缴付2,000万元,其中认购新增出资203.0363万元,吉林生物实际缴付2,000万元,其中认购新增出资203.0363万元,日亚创投实际缴付人民币525万元、美元1,477,273元(汇率100:658.20),其中认购新增出资152.2772万元,天津泰达实际缴付1,000万元,其中认购新增出资101.5182万元。因此新增股东投入共89,973,345.07元全部到位,其中新增出资共913.6634万元也全部到位,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065.6634万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80,836,711.07元列入资本公积。

2011年1月13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字闽岩合资字[2008]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7,065.6634万元。

2011年1月27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饶春荣,注册资本7,065.6634万元。

11、2011年1月股权转让

上海慧玉于2011年1月18日,召开决策委员会表决作出收购Fortune持有的兰花有限的3.1405%的股权的决议。2011年1月25日,Fortune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向上海慧玉转让其持有的兰花有限的股权。

2011年1月25日,兰花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股东Fortune将其持有兰花有限的3.140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慧玉。

2011年1月27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岩外经贸业字[2011]9号《关于同意连城兰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Fortune将其持有兰花有限的3.140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慧玉。

根据2011年1月25日Fortune与上海慧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Fortune转让其持有的兰花有限3.14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1.8963万元),转让价款为2,279.0104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27元。该笔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11年1月27日,兰花有限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字闽岩合资字[2008]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7,065.6634万元。

2011年1月28日,兰花有限取得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8251000008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饶春荣,注册资本7,065.6634万元。

三、连城兰花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股关系

1、本次交易实施前连城兰花的股权结构

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本次交易实施后连城兰花的股权结构

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下属子公司情况

连城兰花无下属子公司。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兰花、花卉盆景栽培和销售;苗木(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外)栽培和销售;兰花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国兰的培育、种植和销售,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拥有春兰、蕙兰、建兰、寒兰、墨兰、春剑、莲瓣兰等七大类247个国兰品种,致力于研发、培育国兰新品种,拥有自主培育的核心国兰品种39项;研究、运用组织快繁技术推动国兰的产业化、规模化进程,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各大类国兰具体品种样本示意图如下:

标的公司2012-2014年5月末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五、主要财务指标1、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2、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六、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业务流程图

标的公司通过向花卉合作社、园艺场、农户等采购国兰种苗,积累一定规模的库存数量,采用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国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标的公司充分发挥自有技术优势,运用多年积累的种植、管理经验,采用自制的基质和肥料,生产出质量、性状稳定优良、迎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标的公司结合研发优势以及培育新品种的能力,持续推出不同的新品种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在销售方面,标的公司通过经销商、批发商、零售相结合的全国性的销售网络渠道进行销售。

在采购、生产、培育、库存、销售流程中,标的公司通过建立和运行信息化系统,对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与有效管理,充分保障标的公司业务流程的整体良好运行。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基于国兰种植、培育的特点,目前标的公司主要依靠分株繁殖的方式进行生产,为保证标的公司国兰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销售的需求,标的公司需要对外采购国兰原材料,积累并维持较大的库存数量用于生产。另外,标的公司还需要对外采购尚无库存的品种,持续增加国兰品种数量,用于培育新品种、增强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合作社和农户进行国兰原材料的采购,其他培养基、辅料的采购金额占比相对较小。原材料采购的品质、质量对于标的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相当重要,标的公司通过采购人员实地现场观察,结合标的公司生产需求,以及品种多样性的要求,进行国兰的采购。为了保证国兰质量符合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的要求,同时对国兰日常生产进行质量指导,标的公司制定了相关质量标准,但凡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国兰必须符合按照相应标准,方准入库和出库。

为加强标的公司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及处理标准、标的公司供应商管理及供应商准入标准,确保标的公司能根据生产需要以适当的时间获取价格合理的品质符合要求的国兰母株、培养基、辅助生产物料、固定资产及其它一般物料,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标的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

另外,标的公司信息系统中采购管理子系统实现了采购业务的完整流程:采购部门制定采购价格协议、发起采购申购,部门主管与管理层进行在线审批,采购部门创建采购订单,下达采购收货单,采购到货后,仓管和质检部门完成采购收货与验收工作;采购入库后信息自动转入财务系统;财务部门在财务系统中管理发票信息、生成对应的应付单、总账凭证、付款依据、核销应付单和总账凭证,并将采购订单的财务处理信息反馈给业务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同时也提供了对供应商以及标准采购价格的统一管理。

标的公司通过采购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内控措施的有效实施,结合标的公司信息系统的运用,充分保障了标的公司采购流程的良好运行。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产业化、规模化的方式种植、培育国兰,进行大规模生产,并研发、培育更多的大众化品种,借助其产业化和规模化的经验和优势,促使更多的大众化品种进入大众消费市场。国兰的产业化、大众化进程,将有力地促进更多人爱兰、养兰,有效地推动国兰进入千家万户。标的公司结合多年来的国兰栽培管理经验,采用自制的基质和肥料,提高了国兰的品质,增加变异的可能性,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管理,增加大众化品种,使普通百姓能够接受和认识国兰,积极推进国兰产业化。

标的公司的生产基地主要位于福建省连城县,拥有生产基地550多亩。标的公司通过设计、建造大面积的专业的钢结构大棚,在大棚内通过铺设、搭建喷施设施及其他设备,对大规模的各种盆栽国兰进行灌溉、肥料喷施、温度控制、湿度控制、光照调节、病虫害防治等管理,进行装盆、培育、分株、消毒、分盆、上盆等生产流程,同时大棚作为仓储场所进行入库、移库、出库等管理,作为研发场所进行新品种选育、观察、培育等工作。标的公司借助以董事长为首的核心团队,以及长期丰富的培育和种植经验,在大规模种植模式下,保持不断研制出新品种的能力、保持较高的发芽率,同时保持较大规模的库存数量,以保证优质国兰大规模的产出水平。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经销与直营渠道进行对外销售。其中经销渠道包括通过经销商、批发商渠道的销售,直营渠道包括标的公司基地零售和网络平台的销售。

经销商与标的公司定期签订经销协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且只销售标的公司提供的兰花产品,不经销其他兰花产品。经销商与标的公司的关系仅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不产生代理权。批发商与标的公司定期签订销售协议(新增批发商每次与标的公司交易时需单独签订销售合同,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后,可转为每年签订一次销售协议),批发商在销售标的公司兰花产品的同时,可经销其他公司同类产品或其他类别产品。

零售客户是从标的公司购买兰花产品的终端客户,包括机构零售客户(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个人零售客户(上门采购的客户、网上采购的客户)。

标的公司于2013年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创新采取电商模式,探索开设了淘宝店,逐步积累电商运营经验,同期还与建行合作,在建行善融商务平台开设连城兰花旗舰店,进一步扩大了连城兰花的市场份额,提升了连城兰花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随着电商运营经验的不断丰富和电商团队的壮大,2014年1月初标的公司正式启动天猫旗舰店,运营首月即取得了超预期的效果,连城兰花品牌和产品获得了人们较大程度的认可。新的电商销售模式将为标的公司开辟新的途径,既为标的公司扩大销售提供重要支撑,也提升了标的公司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了加强和规范标的公司销售业务管理流程及处理标准,加强标的公司对全国客户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客户行为,确保标的公司兰花产品在各区域的顺利销售,标的公司特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

另外,标的公司信息系统中销售管理子系统实现了销售业务的完整流程:销售部门制定销售价格协议、创建销售订单,部门主管与管理层进行在线审批,销售部门下达销售发货单,仓管部门根据发货单进行配货、并与质检部门协作完成检验与出库工作。同时财务部门对销售发货进行复核,销售发货信息转入财务系统;财务部门在财务系统中生成发票信息、对应的应收单、总账凭证。根据收款信息制作收款单据、核销应收单和对应的总账凭证,并将销售订单的财务处理信息反馈给业务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同时也提供对客户、渠道、以及标准销售价格的统一管理。

标的公司通过销售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内控措施的有效实施,结合标的公司信息系统的运用,充分保障了标的公司销售流程的良好运行。

4、生物资产管理模式

生物资产,包括存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标的公司最重要的资产,2012年-2014年5月,兰花作为生物资产在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中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9.14%、62.02%、64.10%。同时,基于行业特性,企业的生产产出取决于现有生物资产的繁殖情况,企业的研发成果取决于对现有生物资产的选育、栽培、与提升,企业的销售业绩更是取决于现有的生物资产数量以及现有生物资产在未来的产出。

截至2014年5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数量高达1,083万株国兰的生物资产库存,同时由于国兰发芽的生物特性,除采购、销售等出入库外,国兰数量还会因为发芽、老化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动,而保证国兰数量的准确性是存货、生产、成本等核算的基础。为实时掌握国兰数量变动,标的公司在生物资产管理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开发运用信息系统对目前数量巨大的生物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标的公司制订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管理制度》、《生物资产盘点制度》、《存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在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盘点计划的议案》,明确了盘点制度,以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同时完善了入库、出库、移库的流程。标的公司对仓库内的存货,按照存货的品名、品种、名贵程度等分区归类摆放,在区域内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其他存货区别放置,相同品种的存货放置于仓库的同一区域内,将普通品种和名贵品种区别放置。

同时,标的公司率先借助信息化手段,基于统计数学模型开发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生物资产管理体系,实现了对生物资产的全面定位管理、对生物资产变化的追溯和分析、对当前生产产出的及时与准确的把控,从而对标的公司大规模生产和培育实现了精细化管理,与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计划对接,实现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过程的顺畅运行。

5、信息系统情况

随着标的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国兰种苗的采购、培植、国兰的销售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现代化的管理离不开信息化手段,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信息系统的建设将保证企业的高速与可持续发展。

标的公司的信息系统由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两部分构成,业务系统为基于国兰种植与销售龙头企业业务特性的《连城兰花企业信息化系统》,财务系统为《用友U8财务系统》。业务系统的业务与库存数据通过信息化接口自动进入财务系统,再由财务部门完成相关的财务流程,并将发票以及收付款信息反馈回业务系统。这种布局既从业务流程管理的角度,也从财务开票、付款流程以及财务审计的角度,确保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业务系统分为采购管理子系统、销售管理子系统、库存管理子系统、生产管理子系统、门店管理子系统等。一方面,业务系统实现了对销售、采购、生产、仓管、质检、研发等各个部门及其业务活动的信息化管理,为其制定了明确的工作与审批流程;另一方面,系统实现了基于统计数学模型与国兰生长繁殖特性的生物性资产与存货管理,做到了一切业务行为与库存变化都有规可依、有据可查。财务系统则根据业务系统实时反映的订单与出入库情况、库存变化、生产管理状态等进行财务结算处理、存货核算、成本计算及销售成本结转等处理。

(三)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

1、最近两年一期前五名客户情况:

注:陈土春、傅华香系夫妻关系,该二人分别与标的公司签订了经销商协议,各开了一家经销店专卖连城兰花,上表对其进行了合并统计。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标的公司客户分布较广,受单一客户的影响较小,对客户的依赖度较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销售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2、最近两年一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有部分农户型供应商为规范自身经营,成立了花卉专业合作社,也有部分加入了原已作为标的公司供应商的合作社,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采购。所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均在60%以上。

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现金交易比例

标的公司业务渠道包括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其中零售渠道会直接面对个人客户,因此存在部分现金交易的情况。但由于目前零售业务量较小,因此现金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很低,最近两年一期内均不足1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零售业务存在现金交易外,标的公司经销商、批发商渠道销售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易;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对培养基、农药、化肥等辅料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2.45万元、174.74万元、7.66万元;标的公司在采购辅料时规范性不断加强,主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交易,偶尔会发生现金的零星交易。

标的公司其他原材料采购业务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易。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1、环境保护

标的公司属于花卉种植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存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对环境的污染较小,因此标的公司环保投入较少。

2、安全生产

标的公司属于花卉种植行业,所从事行业生产危险程度较小,安全生产情况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标的公司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旨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五)质量控制情况

作为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国兰生产过程的规范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商品价值。为了使国兰在生产过程中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在销售前达到商品价值最大化,本公司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从繁殖材料的选择、土壤和栽培基质的管理、肥料的试用、出库等几个部分进行质量控制。

针对品种的选择,公司充分考虑市场对于品种的要求和质量的要求,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性和抗虫性。针对基质或植料的选择与处理,公司对不同品种国兰,制定不同的植料配比,对所使用的基质和植料进行分析,同时充分了解国兰的需肥特性,在此基础上,制定栽培管理计划及施肥计划(时间,频率及用量),提高养分利用率,并对其效果进行时时观察,必要时作出调整,同时对植料的原料做好必要的处理和消毒工作。

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主要针对光照、水分、温度、湿度等方面进行调控,根据国兰不同品种的特性与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以上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本公司国兰产品普遍苗壮、质量好,深受市场的欢迎。

(六)技术研发情况

标的公司从事国兰行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国兰种植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储备。标的公司专业培育春兰、蕙兰、建兰、寒兰、墨兰、春剑、莲瓣兰等247个国兰品种。由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花卉协会、福建省花卉协会起草的《建兰生产技术规程与质量等级》,标的公司董事长饶春荣先生参与了制订,该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由国家林业局2008年发布。

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国兰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研发投入,建立特色品种园;加大对病虫害防治的投入,有效防治各种多发病,积累管理经验;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坚持自主发展之路,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同时广泛开展行业内合作,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与各大院校制定合作计划,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

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在国兰新品种培育、栽培、花期调控、规模化种植等方面都拥有相应的核心技术。

1、国兰新品种培育技术

国兰新品种培育需挑选发生基因变异或隐形性状表达的样本,经过三年的观察,确定其性状的稳定与否。对于稳定性状的样本,确定其商品价值,通过分株、组培、快繁等方式扩大此样本的数量,对于不稳定的性状,若其无商品价值,则放弃观察。若有一定商品价值则继续观察。在观察期间,注意加强温、光、水、肥及通风管理,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需特别注意栽培基质配制和卫生、遮荫度、水质、空气湿度的控制及病虫害防治。

经过十多年的沉淀累积,标的公司目前拥有自主培育的核心技术产品39项,包括17个春兰品种、13个寒兰品种、9个建兰品种。其中“金碧辉煌”、“冠豸彩球”、“廷梅”3个品种已由本公司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了品种权申请,申请于2012年4月12日被受理,2012年7月收到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另外,标的公司13个品种的国兰已取得中国兰花协会兰花登记注册委员会的认证,取得相应的中国兰花品种登记注册证,明细如下:

标的公司所培育的国兰多次在国际、国内花卉博览会上获奖,共荣获各类奖牌200多项;其中“红梅报春”、“冠豸朵云”、“金碧辉煌”、“连城红”分别获得第一、二、三、四届“中国福建花王”称号。

2、国兰快速繁殖技术研究

标的公司已建立专业的国兰生产研究的实验室,在传统育种的基础上利用生物技术,大大缩短育种年限,并提高育种的准确性、打破育种的界限,提高育种效率。

植物组织培养作为国兰快速繁殖的一项技术,一般是在无菌条件下,将离体的植物器官(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组织(如形成层、花药、胚乳和皮层等)、细胞(体细胞和生殖细胞)以及原生体,培养在人工的培养基上,给予适当的培养条件,使其长成完整的植株,统称为植物组织培养。

大部分国兰杂交种授粉获得的种子在播种后,性状会发生分离,难以保持母株的优良性状。一些杂交种还可能由于高度不育根本得不到种子。因此组织培养技术的应用无疑是最有效的繁殖方式。

为满足市场的需要,提供大量优质兰花种苗,组织培养技术必将成为国兰工厂化生产、品种改良、亲缘关系鉴定等多途径育种的重要手段。近30年来,国兰的组织培养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的研究探索也不断开展。引种驯化、杂交育种和基因工程育种都离不开组织培养,是人们为保存、开发和利用兰花种质资源,以及选育种过程中常依赖的一种技术手段。植物的无性快繁技术,将大大带动整个兰花的产业化生产,且对于抢救那些处于濒危的野生兰花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国兰的无菌播种、组织快繁难度较大,仍存在种子萌发困难、外植体易褐化、增值率低、移栽成活率低等问题。另外,国兰名贵品种组培的报道较少,且现有的报道大都以芽尖为外植体,对母株损伤大,不能用于名贵品种的工业化生产。洋兰的组培技术相对成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用蝴蝶兰的花梗成功诱导出了腋芽并获得无菌株。国兰花梗培养、天然提取物在国兰组织培养中的作用、种子的萌发菌以及共生菌的作用和应用尚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组织培养技术的限制,目前尚无大规模的国兰组织培养苗应用于工业化的生产。

标的公司将积极开展国兰组培快繁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确立在新品种研发方面的优势,增加多种育种手段。

3、国兰栽培技术

标的公司从国兰栽培对环境的要求、国兰栽培方法和日常管理方面总结了国兰栽培技术,形成一套完善、科学的栽培理论。

(1)国兰栽培对环境的要求

掌握了国兰栽培对环境如光照、通风、温度、湿度的要求,在生产中能及时满足国兰生长所需的条件。在栽培设施方面,采用标准的钢结构大棚及自动喷水系统,为国兰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专业化的管理保证了国兰较高的发芽率。

(2)国兰栽培方法

国兰栽培方法如花盆的选择、基质料的配制、种植的深度等均有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标的公司结合多年来的国兰栽培管理经验,采用自制的基质和肥料,提高了国兰的品质。国兰属肉质根植物,要求土壤疏松肥沃、排水性良好且偏酸性,标的公司现主要采用树皮、花生壳、谷壳、泥炭土、石子等作为原材料进行配比,通过多年来的试验和比对,筛选出适合国兰生长的最佳基质。

(3)日常管理技术

日常管理技术包括温度管理、湿度管理、光照管理、水分管理、通风管理、肥料管理、病虫害管理等等。标的公司结合多年来的国兰栽培管理经验,已探索出适宜不同品种国兰生长所需要的各种日常管理技术与要求,并不断完善与改进。

4、国兰花期调控

花期调控是指人为改变环境条件或采取一些特殊的栽培管理方法,使一些观赏植物提早、延迟开花或保花期延长的技术措施。国内的花卉消费市场有着明显的节日消费特点,尤其是“十一”、“五一”、元旦、春节等节日用花,需要数量大、品种多、质量高的花卉。国兰的花期受环境影响很大,花期与市场需求容易错位,极大地制约了中国兰花产业的发展,花期调控是国兰商品化生产必须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

标的公司从国兰花芽分化的繁殖生理基础及花芽分化后国兰发育开花的环境条件,从幼年期、植株期的温度、肥料、光照和水分等方面进行研究,掌握了国兰花期调控机制,从而使花卉按照人们意愿的时间开放,方便观赏与应用。

例如,春季开花的春兰(1-3月份),要调节其花期,可采用低温春化的方法,即在开花前三、四个月,降低大棚内温度,增加昼夜温差,有利于花蕾进行休眠,促进花芽的分化,并施以促开花专用的花肥,花期能从原来的每年1-3月份,延长到每年9月份至次年3月份,在此花期内能开2-3次花,每次开花的时间约2个月。夏秋开花的建兰,因市场的需要,要促其早开花,可采用扣水促花的方法,即在开花前一、两个月,延长浇水周期,十天或半个月浇一次,干透浇透,有利于促进花芽分化,花期能如期提前。

5、国兰规模化、产业化种植

标的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选择各地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国兰主导资源品种,建立现代化的钢梁结构及自动喷水系统相结合的商品化生产基地,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的管理保证了国兰较高的发芽率。

另外,标的公司结合多年来的国兰栽培管理经验,采用自制的基质和肥料,提高了国兰的品质,增加变异的可能性,同时加快国兰的组织培养和快速繁殖技术、生产栽培管理技术的发展。标的公司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管理,培育更多大众化品种,使普通百姓能够接受和认识国兰,积极推进产业化。

(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2014年5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其中专用设备主要为精品温室大棚、精品钢结构大棚、普通钢结构大棚等。

2、无形资产

截至2014年5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拥有位于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老村坝的土地一宗,地号205/08/2817,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仓储用地(含办公、生活、科研等附属用地),占地面积8,600㎡,终止日期2061年11月25日。

标的公司土地租赁情况如下:

3、其他资源要素

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兰花、花卉盆景栽培和销售;苗木(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外)栽培和销售;兰花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标的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国兰的培育、种植和销售。标的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标的公司已经取得如下其业务和经营必需的资质和许可:

(八)授权使用的资产

连城县朋口镇兰花协会注册有集体商标“连城兰花”(文字加图形),标的公司系连城县朋口镇兰花协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规定,连城县朋口镇兰花协会授权标的公司使用集体商标,并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连城县朋口镇兰花协会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第31类集体商标(注册号:

项目福建金森连城兰花预计交易额连城兰花相关指标的选择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374,813,230.45632,037,942.71850,000,000.00850,000,000.0061.83%
资产净额665,307,914.64516,827,138.12850,000,000.00850,000,000.00127.76%
2013年营业收入174,263,656.50186,013,693.61 186,013,693.61106.74%

公司名称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Liancheng Orchid Co., Ltd.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饶春荣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8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9月1日
住所连城县朋口镇朋口建新段A幢
经营范围兰花、花卉盆景栽培和销售;苗木(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外)栽培和销售;兰花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825100000886
税务登记证号码闽国税登字35082561199901X号

序号股东持有股份(股)股份比例(%)股份性质
1神州农业66,607,65044.4051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2厦门亚纳30,169,35020.1129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3中小企业(天津)创投10,448,2506.9655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Fortune10,056,4506.7043境外法人股
5德成创富6,214,2004.1428境外法人股
6兴迅集团5,629,5003.753境外法人股
7绍兴同禧5,388,0003.592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8上海慧玉4,710,7503.1405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9银河鼎发4,310,3252.87355SS
10吉林生物4,310,3252.87355SS
11天津泰达2,155,2001.4368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合计 150,000,000100.00 

序号股东持有股份(股)股份比例(%)股份性质
1福建金森120,000,00080.00SS
2神州农业30,000,00020.00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合计150,000,000100.00 

项目2014年1-5月2013年度2012年度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主营业务:

国兰销售

9,547.7199.5218,601.3710017,737.75100
其中:春兰3,286.7234.263,708.9919.943,497.3519.72
蕙兰786.318.201,776.609.551,661.189.37
建兰2,760.6728.788,111.6043.617,726.8843.56
寒兰57.180.601,114.715.992,418.8513.64
墨兰2,604.1927.143,835.9820.622,352.8213.26
春剑11.600.1226.350.1427.680.16
莲瓣兰41.040.4327.140.1552.990.30
其他业务45.970.48--------
合计9,593.6810018,601.3710017,737.75100

项目2014-5-312013-12-312012-12-31
流动资产514,513,129.46468,355,628.18333,412,872.86
其中:存货375,072,169.75336,243,125.53229,931,661.94
非流动资产161,854,287.31163,682,314.53178,262,587.33
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53,019,475.6155,494,777.8572,448,385.05
资产总额676,367,416.77632,037,942.71511,675,460.19
流动负债63,662,850.3969,261,631.9727,457,758.02
非流动负债55,788,308.0745,949,172.6254,928,975.54
负债总额119,451,158.46115,210,804.5982,386,733.56
股东权益合计556,916,258.31516,827,128.12429,288,726.63

项目2014年1-5月2013年2012年
营业收入95,936,804.90186,013,693.61177,377,491.72
营业成本43,737,066.0766,320,767.0151,137,543.99
期间费用7,419,466.8124,027,158.3020,518,678.74
营业利润44,556,730.3295,536,440.66104,826,852.47
利润总额45,833,948.26100,938,896.63105,350,652.40
净利润40,089,120.1987,538,411.4992,293,781.30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2014年1-5月1陈土春349.713.66%
傅华香155.751.63%
小计505.465.29%
2华萍395.574.14%
3饶富华390.964.09%
4张秀和387.144.05%
5饶永泽378.203.96%
合计2,057.3321.55%
2013年1陈土春599.313.22%
傅华香210.991.13%
小计810.304.36%
2华萍795.604.28%
3饶永泽724.703.90%
4张秀和710.933.82%
5饶富华696.223.74%
合计3,737.7520.09%
2012年1陈土春582.323.28%
傅华香245.931.39%
小计828.254.67%
2饶永泽665.953.75%
3华萍644.613.63%
4李小香637.083.59%
5张秀和597.623.37%
合计3,373.5019.02%

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
2014年1-5月1连城县艺丰花卉专业合作社1,705.5024.78%
2连城县朋口宏源花卉专业合作社1,659.2024.11%
3连城翔云兰花专业合作社1,252.5018.20%
4连城连福花卉专业合作社969.5014.09%
5李平49.500.72%
合计5,636.2081.90%
2013年1连城县艺丰花卉专业合作社3,619.7025.70%
2连城县朋口宏源花卉专业合作社3,135.2022.26%
3连城翔云兰花专业合作社2,953.6020.97%
4连城连福花卉专业合作社1,415.5010.05%
5黄如峰49.800.35%
合计11,173.8079.35%
2012年1连城县艺丰花卉专业合作社3,363.8021.99%
2连城县朋口宏源花卉专业合作社2,893.5018.92%
3连城翔云兰花专业合作社2,259.0014.77%
4连城联兴兰花专业合作653.904.27%
5九畹幽兰131.200.86%
合计9,301.4060.81%

项目2014年1-5月2013年度2012年度
现金收款596.881,351.871,596.13
营业收入9,547.7118,601.3717,737.75
占比6.25%7.27%9.00%

序号编号名称命名者登记时间
1(兰)380号玉女素(建兰)饶春荣2012-4-15
2(兰)381号饶氏鱼魫大贡(建兰)饶春荣2012-4-15
3(兰)382号红梅报春(寒兰)吴荣美2012-4-15
4(兰)383号鹰梅(寒兰)吴荣美2012-4-15
5(兰)384号冠豸朵云(寒兰)吴荣美2012-4-15
6(兰)385号连城红(建兰)吴荣美2012-4-15
7(兰)386号龙梅(寒兰)饶春荣2012-4-15
8(兰)387号四季盖荷(建兰)吴荣美2012-4-15
9(兰)388号金碧辉煌(建兰)刘清涌2012-4-15
10(兰)389号龙头梅(建兰)吴荣美2012-4-15
11(兰)390号龙凤呈祥(寒兰)饶春荣2012-4-15
12(兰)391号连城彩梅(寒兰)吴荣美2012-4-15
13(兰)392号闽西彩梅(建兰)刘清涌、余再斐2012-4-15

名称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房屋、建筑物903.1886.07817.10
专用设备9,165.461,413.847,751.62
运输工具408.05143.30264.75
电子设备及其他225.8983.43142.47
合计10,702.581,726.638,975.94

名称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土地使用权98.375.0893.29
软件389.7274.23315.50
商标权0.450.090.36
专利权1.140.121.02
合计489.6879.52410.17

出租人租赁起始日租赁截止日面积(亩)
朋口留田组村民2003-1-12027-12-3170.00
朋口上桥老村坝2009-10-312049-10-3091.21
朋口村上桥一、二村民小组2009-10-312049-10-3071.50
朋口上桥老村坝2011-1-12049-12-3158.56
朋口上桥老村坝2011-4-12051-3-317.11
朋口上桥下老村2011-1-12049-12-3131.00
桂花村大坑2011-7-12041-6-30117.63
桂花村兰亭林地2011-7-12054-12-3128.67
桂花村大坑2011-7-12041-6-3073.7
合计  549.38

序号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连城县林业局(莲花字2011)第(0001)号2011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连城县林业局(莲花字2011)第(0001)号2011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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