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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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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13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53,400.0085,667.289,651.1463,896.317,215.52219,830.24
二、本年年初余额53,400.0085,667.289,651.1463,896.317,215.52219,830.2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2,040.00-32,040.001,783.68-4,901.576,312.743,194.85
(一)净利润---7,562.1134.437,596.55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7,562.1134.437,596.55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6,278.316,278.31
1.股东投入资本----160.00160.00
2.其他----6,118.316,118.31
(四)利润分配--1,783.68-12,463.68--10,680.00
1.提取盈余公积--1,783.68-1,783.68--
2.对股东的分配----10,680.00--10,68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32,040.00-32,040.00----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2,040.00-32,04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85,440.0053,627.2811,434.8258,994.7413,528.26223,025.10

5、2014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85,440.0053,627.2811,434.8258,994.7413,528.26223,025.10
二、本年年初余额85,440.0053,627.2811,434.8258,994.7413,528.26223,025.1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8,465.6071,031.22--17,593.215174.7067,078.32
(一)净利润   -14,776.04115.04-14,661.00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14,776.04115.04-14,661.00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5,059.6684,556.48
1.股东投入资本    4,992.0084,488.82
2.其他    67.6667.66
(四)利润分配   -2,817.17 -2,817.17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   -2,817.17 -2,817.17
四、本期期末余额93,905.60124,658.5011,434.8241,401.5318,702.9629,0103.42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4-6-30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7,120..6454,865.4636,601.5751,309.57
应收账款39,357.7329,264.7614,582.284,890.13
预付款项14,302.709,776.5316,001.0311,980.94
其他应收款188,551.22158,976.9687,016.1117,153.34
存货96,293.92107,181.7197,266.2159,563.84
其他流动资产555.16831.27248.04-
流动资产合计416,181.37360,896.69251,715.24144,897.8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67,904.4058,076.4047,086.4023,800.00
投资性房地产333.39343.08260.48-
固定资产109,827.62104,615.4060,816.1834,739.90
在建工程51,507.5145,788.4236,487.8827,334.10
工程物资527.28403.68--
生产性生物资产12,125.9912,558.3615,344.1911,008.39
无形资产11,544.9811,742.848,599.358,785.25
长期待摊费用3,109.181,784.612,494.21742.40
其他非流动资产1,387.311,717.954,937.773,797.17
非流动资产合计258,267.66237,030.74176,026.45110,207.22
资产总计674,449.03597,927.43427,741.69255,105.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35,600.00124,600.0061,300.0043,100.00
应付票据17,000.0056,600.0010,500.00-
应付账款8,134.9714,157.268,368.806,202.70
应付职工薪酬629.88475.671,010.35634.74
应交税费336.011,380.26269.0882.19
应付利息2,658.70770.601,271.40-
其他应付款13,195.5111,185.726,285.565,557.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800.0017,800.00--
其他流动负债75,000.0075,000.004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270,355.06301,969.51129,005.1955,576.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4,000.0064,000.0081,800.002,800.00
应付债券80,000.00---
长期应付款8,134.027,867.80127.15137.21
其他非流动负债2,089.222,070.531,946.541,998.92
非流动负债合计114,223.2473,938.3283,873.684,936.12
负债合计384,578.31375,907.83212,878.8760,513.08
股东权益:    
股本93,905.6085,440.0053,400.0026,700.00
资本公积124,658.5053,627.2885,667.28112,367.28
盈余公积11,434.8211,434.829,651.146,422.56
未分配利润59,871.8071,517.5166,144.4049,10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289,870.72222,019.61214,862.82194,591.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74,449.03597,927.43427,741.69255,105.0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2011年
一、营业收入58,715.03169,320.77153,573.18127,499.18
减:营业成本55,103.57125,962.65105,610.6376,634.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1  
销售费用1,456.557,405.393,633.132,168.37
管理费用6,511.5910,638.466,212.124,096.98
财务费用5,187.4411,101.766,361.202,050.14
资产减值损失-153.91116.8385.7798.0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9.9096.5295.6649.5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180.3214,190.9931,766.0042,501.03
加:营业外收入583.395,365.261,765.461,219.93
减:营业外支出225.36604.181,064.04564.4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43.3652.66513.91273.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822.2918,952.0632,467.4243,156.50
减:所得税费用6.251,115.28181.5868.8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828.5417,836.7832,285.8443,087.64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8,828.5417,836.7832,285.8443,087.6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201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8,559.17154,875.01144,116.87125,284.7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09.1510,044.092,062.142,688.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568.32164,919.12146,179.01127,973.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7,316.18112,533.86136,828.10104,618.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006.5110,145.245,910.913,421.99
支付的各项税费1,563.33515.38299.37982.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98.8925,728.276,318.113,621.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0,484.90148,922.76149,356.49112,64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16.5815,996.35-3,177.4815,327.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9.9096.5295.6649.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10.003,761.542,027.99985.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50.00443.5064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19.9010,008.062,567.151,675.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3,790.7167,036.9137,210.7928,550.62
投资支付的现金9,420.004,490.00240.0017,7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6,500.0021,662.7012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206.6530,822.3372,878.7816,654.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417.36108,849.24131,992.2763,074.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97.47-98,841.18-129,425.12-61,399.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9,496.8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3,600.00173,600.00143,100.0049,6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78,480.0054,780.0039,84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900.006,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5,476.82234,880.00182,940.0049,6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2,600.00130,300.0045,900.0017,4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991.0123,601.8616,941.567,868.2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420.79469.418,703.85245.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5,011.80154,371.2771,545.4025,513.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465.0280,508.73111,394.6024,086.45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750.97-2,336.11-21,208.01-21,984.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65.4630,101.5751,309.5773,294.37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0,516.4327,765.4630,101.5751,309.57

4、2013年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53,400.0085,667.289,651.1466,144.40214,862.82
二、本年年初余额53,400.0085,667.289,651.1466,144.40214,862.8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2,040.00-32,040.001,783.685,373.117,156.78
(一)净利润---17,836.7817,836.78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17,836.7817,836.78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2.其他-----
(四)利润分配1,783.68-12,463.68-10,680.001,783.68-12,463.68
1.提取盈余公积1,783.68-1,783.68-1,783.68-1,783.68
2.对股东的分配--10,680.00-10,680.00--10,68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32,040.00-32,04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2,040.00-32,04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85,440.0053,627.2811,443.8271,517.51222,019.61

5、2014年1-6月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85,440.0053,627.2811,434.8271,517.51222,019.61
二、本年年初余额85,440.0053,627.2811,434.8271,517.51222,019.6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8,465.6071,031.22--11,645.7067,851.12
(一)净利润----8,828.54-8,828.54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8,828.54-8,828.54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8,465.6071,031.22--79,496.82
1.股东投入资本8,465.6071,031.22--79,496.82
2.其他-----
(四)利润分配----2,817.17-2,817.17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2,817.17-2,817.17
四、本期期末余额93,905.60124,658.5011,434.8259,871.80289,870.72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2014-06-30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流动比率(倍)0.980.761.362.44
速动比率(倍)0.490.330.581.27
资产负债率(%)58.9664.4150.8023.8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下同。

2、母公司报表口径

项目2014-06-30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流动比率(倍)1.541.201.952.61
速动比率(倍)1.180.841.201.54
资产负债率(%)57.0262.8749.7723.72

(二)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13.83
利息保障倍数2-1.75

注: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利息保障倍数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三)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10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元/股)(基本)-0.160.080.32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元/股)(稀释)-0.160.080.32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基本)-0.160.040.32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稀释)-0.160.040.32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7.313.6015.0224.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7.313.6015.0224.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7.481.6614.772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7.481.6614.7724.18

注:上述每股收益均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905.60万股为基数计算。

(四)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口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2011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7.953,733.58553.90465.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47.311,700.98574.68421.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20-249.20-430.41-257.33
所得税影响额 1,111.79-180.39-68.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47-2.600.01
合计337.094,073.58520.38560.33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计划

一、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评级为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偿还债务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但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生猪行业、资本市场状况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26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6月26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6月25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本公司有着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保障。2011年~2013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3.00亿元、15.83亿元和18.6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29亿元、3.02亿元和0.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亿元、-0.91亿元和2.35亿元。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保障。2014年1-6月,受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62.11万元,净利润-14,661.00万元,然而随着2014年5月开始生猪价格的回升,根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4年1-9月,公司净利润区间为-8,500万元~-5,500万元,即2014年7月~9月公司预计净利润区间为6,161万元~9,161万元,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恢复。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还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务本息提供保障。

此外,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也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获得银行综合授信36.2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14.96亿元。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一般情况下,银行授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发行人另行向银行申请,公司能否获得银行授信将由届时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自身因素决定。本期债券上市后的偿债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291,795.6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5,350.98万元、应收账款4,286.18万元、存货146,657.73万元、预付款项5,153.73万元。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且呈增长趋势,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主要构成为玉米、小麦等,均属于国家基础保障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流通性很强,其粮食属性决定了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聘请东吴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东吴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东吴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履行公司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除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外,不在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不得出售公司资产;在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时,需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提供或追加担保),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预计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订立可能对公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仲裁、诉讼;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之事项、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它涉及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形;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如果发行人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内容。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发行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狄正林、沈大鹏

联系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邮编:215028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13年7月,发行人与东吴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任东吴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

东吴证券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作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除此之外,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事项范围

1、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的一般代理事项: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定期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7)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监督;

(8)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监督;

(9)持续关注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当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特别代理事项:

(1)本期公司债券诉讼代理;

(2)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转让和继承事项代理;

(3)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事项代理;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授权,代理其他非常规事项。

3、上述代理事项仅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之事项范围,单个债券持有人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个人债券事务不属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代理事项范围。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并应严格履行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本金的义务,以及其他义务;

2、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3、债券发行结束之前,发行人不得动用所募集的资金;但在发行结束后有权按照批准的用途自主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4、发行人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不受债券持有人的干预;

5、甲方必须于债券到期日前2个月为支付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账户资金来源于甲方的流动资金和银行借款等,该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之外其他任何用途,并有义务在开立账户后每十五日向乙方提供账户银行对账单,以供乙方监督;

6、《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一情形出现时,发行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7、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债券事务。在利息或本金偿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事务;

8、发行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报酬,并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方便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9、发行人应当接受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有关债券事务的合法监督;

10、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意;

11、发行人约定在债券到期之前可以提前购回的,其提前购回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且须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人。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在出现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对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时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监督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的使用;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

8、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9、对与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对在履行义务中获知的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担保人及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

14、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原债券受托管理人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2、债券持有人对影响本期债券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享有知情权,但是无权干涉或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4、债券持有人可按《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债券进行转让和继承;

5、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监督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行为;

6、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7、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8、债券持有人可单独行使权利,也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

9、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决议;

10、债券持有人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及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称职专业人员完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代理事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发行人指定的本期公司债券事务代表进行定期联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事项等进行持续的跟踪和分析;

4、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自主或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委托,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有关债券事务进行必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发行人应给予配合;

5、出现《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任一情形和/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未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以有效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发行人以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在书面督促无效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有效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6、发生《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一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可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委托,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或就发行人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事宜向发行人提出相关建议;

7、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②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④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⑤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⑥发行人指定的负责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⑦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债券持有人通告的其他情况。

(3)在发生《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一重大事项时,随时出具相关的临时报告;

(4)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持续信息披露文件及时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并置备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场所。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

对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债券受托管理人不收取费用。

(七)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及程序

1、下列情况发生应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2、新的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利于其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利益冲突。

3、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并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的决议经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50%以上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生效,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完成与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4、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违约责任

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发行人到期未能偿还本息的,债券持有人可自行或者通过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法提起诉讼;

3、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给甲方和/或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解释和执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方案;

2、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和/或合计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1、当发行人变更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时,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决定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决议;

4、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达成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后对之进行补充或修订时,决定是否同意该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事项的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3、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会议前,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

4、单独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计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共同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5、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按上述方式发出通知的,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公告应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5)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3、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4、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情况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地点原则上应在新郑市。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债券发行人;债券担保人;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2、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代理投票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决议及记录

1、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会议指定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8、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本期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报告。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机关批准的,经相关机关批准后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投向进行了说明,其中2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初步计划如下:

银行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起始日贷款到期日利率(%)用途贷款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10,000.002012.05.222015.05.227.6475购买原材料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担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5,000.002012.04.132015.04.137.315购买原材料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担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3,600.002012.12.122013.12.126.00流动资金借款信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1,400.002012.11.262013.11.266.00流动资金借款信用
合计20,000.00-----

因本期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该时点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的需要,可能对具体偿还计划作出调整。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法定代表人:侯建芳

联系人:吴易得

电话:0371-62583588

传真:0371-6258382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项目主办人:狄正林、沈大鹏

项目组成员:刘婵、赵再辉、黄璐

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三、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建忠

电话:0755-8213 4336

传真:0755-8213 3303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狄正林、沈大鹏

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王建平、姜翼凤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六、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广清、韩瑞红、彭素红、柏玉英、郭锐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七、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3号金泰国益大厦706室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评级人员:张兆新、袁媛

电话:010-5202 6883

传真:010-5202 688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雏鹰农牧2011~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4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

(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在前述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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