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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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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 2014─04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近日,本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能源”)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的通知,山西焦煤拟将其持有的华晋能源49%股权无偿划转给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0)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晋能源49%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山西焦煤已经就该等方案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取得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注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

上述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尚待其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认为上述华晋能源49%股权的股东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华晋能源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本公司及华晋能源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煤能源

股票代码:601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32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32层

邮政编码:51804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日披露过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简式权益变动书仅就不同部分予以披露。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公司或本公司指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人民币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方 力中国公司董事长北京市
杨智呈中国公司董事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
李春彦中国2.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深圳市富德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
马祖铨中国公司董事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大连市
赵 倩中国公司董事

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经理

深圳市
龚志洁中国公司董事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
尚世骏中国1.生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

2.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
张汉平中国9.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10.富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
一色浩一日本公司董事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管理职

深圳市
郑凯铨中国8.北京龙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9.普凯(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
王 杰中国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北京市

江生忠中国1.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南开大学教授

天津市
陈泽桐中国1.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市
黄守岩中国公司监事会主席

公司党委书记

深圳市
罗光政中国公司监事

北京明智九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咨询部经理

北京市
王成中国公司监事

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市
张雪华中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深圳市
徐文渊中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投资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深圳市
朱海马中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团险管理部总经理

深圳市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4年3月7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669,571,856股,占上市公司5.05%。

截止2014年9月3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累计达1,327,665,827股。合计占总股本10.014%。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交易所日期成交数量成交金额成交均价
上交所2014.332,964,587141,815,916.34.30
上交所2014.424,038,405103,594,428.94.31
上交所2014.54,999,92120,958,864.444.19
上交所2014.616,761,05866,657,945.353.97

交易所日期成交数量成交金额成交均价
港交所2014.3202,987,000809,626,1693.99
港交所2014.4144,840,000636,772,9794.40
港交所2014.547,653,000207,548,2544.36
港交所2014.623,058,00096,960,7724.21
港交所2014.763,935,000266,610,1214.17
港交所2014.884,530,000404,733,7334.79
港交所2014.912,327,00059,531,51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市交易所公司代码公司简称持股比例(%)
香港交易所0379必美宜18.20
香港交易所0639首钢资源29.99
香港交易所1638佳兆业集团18.52
上海证券交易所600383金地集团29.65
深圳证券交易所000061农产品2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股票简称中煤能源股票代码601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表决权数量: 669,571,856股 持股比例: 5.0501%

持股数量: 669,571,856 股 持股比例: 5.0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1,327,665,827股 持股比例:10.014%

持股数量: 1,327,665,827股 持股比例:10.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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