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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4-05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14年9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4-05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 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4-05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威达”)于2014年9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东威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山东威达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山东威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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