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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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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9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2014年8月30日,超日太阳发布2014年半年度报告(下称中报)。中报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超日太阳合并报表资产总计35.8亿元(人民币,下同)、较期初额62.7亿元减少26.9亿元,负债总计64.7亿元;公司本部资产总计11.5亿元、较期初额37.7亿元减少26.2亿元,负债总计43.4亿元。2014年上半年度超日太阳合并报表亏损26.1亿元、公司本部亏损26.7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结合管理人前期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超日太阳已无能力通过自身完成重整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亟需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公司业务进行整合并提供偿债资金。为此,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对投资人的具体要求、条件及遴选的程序、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

管理人将及时披露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9月2日

附件:《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九月

说 明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6月26日以(2014)沪中民四(商)破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各项事务并制定超日太阳重整计划草案。

由于超日太阳负债沉重,且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生产经营亦难以维系,需要通过引入投资人的方式帮助公司筹集偿债资金,恢复生产,并协助公司完成重整。为保障投资人的引入工作能够公平、公开、公正,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及确定投资人。

为使各投标人对超日太阳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并同时明确投标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等有关内容,便于投标人进行投标,管理人特制定本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对各投标人均同等适用,并具有相同效力。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正文及相关附件组成。投标人如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应于2014年9月5日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由招标人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人享有。

一、 投标主体

投标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可以作为联合投标人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

投标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的,需要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作为投标材料的一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二、 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人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的投标保证金为不低于贰亿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最迟于2014年9月14日16点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自动丧失投标资格。

开户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桥支行;

账 号:9886 0155 2600 0037 1;

(二)保证金的使用

超日太阳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中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从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提供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三)保证金的退还

1. 招标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 如超日太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招标人自上海一中院裁定宣告超日太阳破产清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 退还的保证金以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

(四)保证金的没收

中标人缴纳保证金并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投资框架协议。如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招标人有权没收该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 投标人需明确事项

为保证超日太阳重整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保证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最终实现2015年恢复上市的目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就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费用和优先偿还债务的资金安排

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及管理人调查及测算,超日太阳重整中需要优先支付的重整费用、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共计约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 重整费用:经管理人测算,超日太阳重整费用约为5,920万元。

2. 职工债权:经管理人调查,超日太阳的职工债权约为3,900万元。

3. 税款债权:根据税务局申报的债权及管理人审查确认,超日太阳的税款债权约为2,192万元。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偿还上述债务及费用的资金来源及偿还路径等事项。

(二)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案

截至本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超日太阳在重整期间已对外借款用于恢复生产,后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借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借款属于共益债务,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处理上述共益债务的方案。

(三)其他债务清偿方案

除上述费用、优先偿还债务及共益债务外,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超日太阳其他债务(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等)的清偿方案。

(四)恢复上市方案

超日太阳因2011-2013年连续3年亏损,其股票于2014年5月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超日太阳须满足如下条件方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 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 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如何使超日太阳满足上述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

(五)职工安置、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超日太阳的职工安置、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

(六)关于融资租赁设备的安排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称其与超日太阳签署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超日太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其租赁相关机器设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在成为超日太阳投资人后是否继续保留并使用上述融资租赁设备。

四、 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投标人介绍(包括投标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标人,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 投标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 包含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的投资方案;

4. 投标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超日太阳投资人投标的决议复印件;

(6)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7)《承诺函》原件(样本见附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反馈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投标人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封面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文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3. 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应最迟于2014年9月14日16点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向投标文件递交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招标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字。

3.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联 系 人:高文俊

电子邮件:gaowenjun1@cn.kwm.com

电 话:021-31520336

传 真:021-33617902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六、评标规则

(一)基本原则

1. 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各投标人;

2.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方案应以保持公司存续、发展为前提;

3. 评标以实现超日太阳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标委员会

本次评标设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选。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招标人提名,被提名人的适格性接受上海一中院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报上海一中院备案。

评标委员会委员来源人数
政府职能部门代表2
超日太阳职工代表1
超日太阳债权人代表1
行业专家或行业协会代表1
管理人代表2
合计7

(三)评标指标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判:

1. 投标人主体的适格性;

2.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3. 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4. 投标人对超日太阳现有资产的处置方案、债务清偿方案、恢复上市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后续经营及发展方案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审方法

1. 全部投标文件于2014年9月15日下午3时开封,投标文件正本交由上海一中院保管,副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 开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上海一中院予以监督,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委员负责,投标人代表应派员到场;

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委员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确认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委员可向投标人代表进行询问,由投标人代表就有关内容做出答复及确认;

4.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宣读评标结果,并在评标结束后向中标人送达书面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附件:

承诺函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贵方关于公开招标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投资人的有关要求,我司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投标人承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超日太阳和招标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超日太阳和招标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二)投标人承诺已经充分咨询并完全了解超日太阳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并自愿接受超日太阳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的保证金,并承诺如被选定为投资人,保证金将根据招标人与法院确定的方式进行使用;

(四)投标人承诺接受并遵照全部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投标人同意,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在收到招标人签发的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投资框架协议;

(五)投标人参与超日太阳投资人招标程序已经依照其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董事会和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如果授权无效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投标成功后,遵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的义务,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支持超日太阳201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投标人:

(加盖公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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