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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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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TDO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4-44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TDO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通用航空产业的战略布局,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签订了《TD0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公司将基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的无人机研发技术,拟在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首轮无人机工程样机的试制,在2015年5月1日前完成样机装机、试飞及验收等工作。

 2、本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拥有该项目后续合作的独占权益(即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只能将该项目的样机和模具开发、设计、批量生产等委托公司进行)。但试制样机的最终完成时间、技术测试能否合格、批量生产时间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也不会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形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均未开展涉及航空动力研发制造的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作为宗申产业集团唯一的动力制造平台,未来将独立承接通用航空动力研发制造等相关业务。因此,本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形成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

 一、事项概述

 自2012年以来,公司已明确将通用航空作为重点培育的长周期产业,其中无人机领域作为通用航空最前沿的细分产业之一,未来市场潜力巨大。本次公司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将以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已完成工程设计的“TD0无人机动力机型”为基础,依托公司的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双方共投入400万元开展工程样机的试制。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又称“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或“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系依托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科研机构。现已成为我国轻型动力技术研发领域的重点科研院所,研究方向涵盖“汽车、摩托车、非道路小型汽油机、多缸柴油机以及新型清洁代用燃料发动机、电动轻型车辆”等,先后与国内800多家企业及16个国家和地区有关单位开展广泛业务合作。目前,作为我国第一台大排量活塞式航空发动机的研发机构,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正积极研制、开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规动力航空发动机,预计项目完成后将填补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委托公司开展试制的TD0工程样机为发动机本体,不含燃油供给系统、点火系统分总成、排气系统及增压器、进气系统、电启动系统分总成;

 2、公司严格按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提供的样件、图纸、数据和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开发试制工作;在公司提交试制产品样件经检测合格后,进行装机并使样机进行正常运转,然后将试验样机交给天津内燃机研究所进行可靠性或耐久性试验,并由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出具相应的产品实验证书;

 3、对于试制产品样件在试验和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应按经双方共同协商的方案(含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直至试制产品样件合格;

 4、工程样机试制费用(模具、工装等)由双方共同投入。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应在本协议签订 30日内,向公司支付200万元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5、公司保证对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保密性负责。如双方合作未成功,公司将全部资料归还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6、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试制进度要求:工程样件开发工作预计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轮工程样机(不少于3件/套)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付;工程样机组装及测试工作预计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工程样机试飞及验收工作预计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

 7、公司提交的试制产品样件,经天津内燃机研究所鉴定为不合格者的,公司应在天津内燃机研究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整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取消公司对该产品的试制权;

 8、公司试制产品样件经天津内燃机研究所鉴定为合格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开展有关该项目的合作;

 9、该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工作完成后,公司具有该项目后续合作的独占权益(即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只能将该项目的样机和模具开发、设计、批量生产等委托公司进行);

 10、TD0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但公司在试制阶段可免费使用相关技术。如天津内燃机研究所转让该项目知识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天津内燃机研究所转让知识产权给第三方,应确保受让方给予公司继续优惠使用该项目知识产权的权利。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和公司对于在试制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应有同等的权利,今后研发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归研发方单独所有;

 11、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双方任何一方有关TOD项目的研制、开发与生产,均将对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对方放弃的除外);

 12、如双方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13、保密协议的履行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因《TD0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终止而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联合开展无人机动力工程样机试制,主要是基于公司向通用航空产业战略转型升级的需要。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作为国内小型内燃机、摩托车以及航空航天工业的技术支撑单位,在无人机动力研发领域拥有较为成熟和先进技术储备,有利于加快公司在通航领域的产业化步伐。

 如果本次试制样机顺利完成,公司将直接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后续开发、批量生产的独家权益。公司也将根据本项目推进情况,稳步推进相关合资合作、投资并购等运作,逐步搭建通用航空动力产业的制造平台,尽快完成公司战略转型的中长期目标。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TD0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

 2、保密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4-45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近期你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2014年9月1日,你公司股票价格上涨8.63%。9月2日午间,你公司披露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TDO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在2014年8月26日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签订了《TD0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涉及无人机项目。9月2日下午开盘后,公司股票价格瞬间涨停。请你公司:

 1、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提交参与签订上述协议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3、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提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书面说明材料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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