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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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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编号:临2014-07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2014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74,444,62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发来的《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审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佳都科技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71)、《佳都科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72)及其附件。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7,106,1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08,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梁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欧阳立东,独立董事彭晓雷、叶东文,监事凌伯辉、李敏华,董秘刘颖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单位:股

序号议案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对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不超过27,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2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关于审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01总则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2标的股票的数量、种类、来源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4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5本计划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6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7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禁售期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8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09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11本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3.12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4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27,097,44799.996%4,7000.002%4,0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对上述2-5项议案表决的结果如下:

单位:股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2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关于审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01总则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2标的股票的数量、种类、来源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4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5本计划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6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7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禁售期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8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09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11本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3.12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4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4,948,58699.96%4,7000.02%4,0000.02%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28)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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