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滨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8.0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滨江城投:指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经开区/开发区:指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8.00亿元的“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署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常熟支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审计机构/天健: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世纪天合:指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
长江港务公司:指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哈伯斯轮毂公司:指常熟哈伯斯轮毂有限公司。
滨江污水处理公司:指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德科特饰件公司:指常熟德科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港口开发公司:指常熟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滨江热力公司:指常熟滨江热力有限公司。
港区开发公司:指常熟市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大新华港务公司:指常熟大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4〕199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13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发行;于2013年6月3日经股东会批准同意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常熟市滨江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健
联系人:郏健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国际大厦14层
电话:0512-52299115
传真:0512-52699863
邮政编码:21551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翔、闫星星、张宁宁、李志成、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二)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盛丽君、郭冰洁、尹力子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20楼
电话:021-63126300、021-63123009、021-63123005
传真:021-63123005
邮政编码:200011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许杨杨、郝晓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865、010-88013850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谢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8楼
电话:021-50769211-8019
传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201204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系人:陈业茂、孙怡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电话:021-20281289、010-88091448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人:李灵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17层
电话:010-62938336
传真:010-62156158
邮政编码:10008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甘金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电话:021-63504376-842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信一广场25幢8楼
负责人:曹正丰
联系人:黄伟东、朱正形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衡山路信一银座8楼
电话:0512-52171233
传真:0512-52171220
邮政编码:215500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营业场所: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
负责人:李娟
联系人:李娟
联系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
电话:0512-52828688
传真:0512-52820761
邮政编码:2155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滨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00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9月10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9月11日。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本金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00亿元人民币,其中7.00亿元将用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1.00亿元将用于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项目。
二十五、税务提示: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常熟支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同意中信银行常熟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7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常熟市滨江国际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实现保值增值;承担规划区域内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资源;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和运作;日杂用品销售。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与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共同出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发行人主要负责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业务。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16.32亿元,负债合计104.25亿元,净资产合计112.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8.19%;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4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5亿元。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于2004年6月15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亿元,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以货币出资0.33亿元、以实物出资1.66亿元、以无形资产出资0.71亿元,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0.3亿元。
2006年12月,经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原有的实物出资1.66亿元、无形资产出资0.71亿元全部变更为货币出资。
2009年4月,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对发行人货币增资7亿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
2010年7月,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货币增资5.5亿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5亿元。同月,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对发行人货币增资17.5亿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3亿元。
2012年1月,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对发行人货币增资4亿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
2012年7月,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对发行人货币增资4亿元,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为41亿元。
2012年11月,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以货币资金4亿元、7亿元和5亿元进行增资,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7亿元。
以上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化均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的股东分别为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68.77%、0.53%、21.93%和8.77%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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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系由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1993年5月4日设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为结构的治理机制: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宜;
(3)审核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核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核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核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修改公司章程;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享有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位董事组成,经股东会委派产生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会委派2名,职工代表推荐1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会议决议的董事、总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提起诉讼;
(7)股东会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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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共11家,未纳入合并报表下属公司共36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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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未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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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发行人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3人。
表-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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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健,男,汉族,1978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新港镇政府办事员、新港镇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碧溪镇政府城镇经营科副科长、企管科副科长、碧溪镇(碧溪新区)企业党工委副书记。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许晓波,男,汉族,1974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常熟市王庄镇团委书记、常熟市王庄镇党委副书记、常熟市辛庄镇党委副书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3、黄卫,男,汉族,1966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常熟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常熟市财政局国库科副科长、常熟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常熟碧溪财政分局分局长、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二)发行人监事
发行人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
表-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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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华,男,汉族,1957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常熟市制冷设备厂技术科副科长,常熟市制冷设备厂质检科科长,江苏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企管部科长、副主任,常熟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冯静,女,汉族,1972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科长、副局长。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3、王奕,男,汉族,1973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科长、副局长、局长。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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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健,个人简历详见发行人董事部分。
2、张志强,男,汉族,1980年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一科副科长。现任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3、黄卫,个人简历详见发行人董事部分。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作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肩负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项目、地块资源、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特定区域以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特定的对外投资等多重职能。
常熟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处于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紧邻上海、苏州、无锡、南通等大中城市,是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增长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全国县(市)财政收入百强中连续多年排名前5位。常熟市轻重工业发展协调,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形成了良性互动,确立了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五大战略新兴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已形成“一个中心、两台整车、多级配套”的发展格局,丰田汽车研发中心是丰田公司在亚太最大的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6.89亿美元,2013年已建成;观致汽车是奇瑞公司与以色列集团合作的自主品牌汽车,项目总投资150亿元,2013年下半年已实现批量上市,一期规划年产乘用车15万辆,总规划年产乘用车45万辆;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项目总投资175亿元,2014年三季度整车下线,一期产能达13万辆,规划年产乘用车25万辆。围绕两台整车,已集聚近百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产品包括核心动力总成及配件、汽车电子、内饰件、轮胎、车用千斤顶等。预计2015年,常熟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将达千亿级。常熟市传统产业目前正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对纺织、服装、冶金机械、精细化工、造纸等五大传统行业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快做大做强。2013年,常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80.31亿元,同比增长9.0%;财政总收入390.9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58亿元,同比增长8.14%。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是江苏省首批13个省级开发区之一,2010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设有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拥有全国十大内河港之一的常熟港,世界最大斜拉索大桥苏通大桥横贯南北,苏嘉杭、沿江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建区20年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的方针,着力推进招商选资和开发建设,经济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都有了全面提升。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先进开发区”、“沿江开发先进单位”和“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已经成长为一个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种类丰富、产业特色鲜明、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新技术产业区,成为常熟对外开放、产业带动、优势辐射的经济高地。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主要指标列国家级开发区前列。高档造纸、新型建材、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群体显现规模效益,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高档文化用纸生产基地、华东地区重要的子午线轮胎、新型建材生产及钢材进出口基地。装备制造、汽车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其中,中以合资观致汽车项目已开始量产,初期产能15万辆,总规划年产乘用车45万辆。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项目将于2014年四季度开始量产,一期产能达13万辆。新兴产业的崛起将为开发区财政收入带来进一步增长。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新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初步实现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型,区内现已建成夏普办公设备、芬欧汇川和诺华制药三大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2013年,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2.28亿元,同比增长14.94%;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16.0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84亿元,同比增长26.36%。
未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重点培育装备制造、汽车产业、新能源、创新创意和现代物流等五大新兴产业。并瞄准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1000亿产出的产业和五个500亿产出的产业”的目标,打造开发区产业特色:即形成一条千亿产出的完整汽车产业链,并将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创新型经济及现代物流产业、医药石化产业、钢铁造纸及发电产业等建成五个500亿产出的基地型产业。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1.5%-2.2%的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末,中国城镇人口比例达到了52.57%。城市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贡献率超过了70%。近年来,国家在保持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较低,主要面临着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设施供应能力不足、仍未摆脱短缺困境;设施供应和服务质量不高;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等问题。
在未来10-2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建设的需求将非常强烈,基础设施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国内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经济稳定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十二五”规划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作为城镇发展的重要目标,确定城镇化速度为每年0.8%,以总结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偏差,提高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又好又快的道路。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未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主要发展方向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重点,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和城镇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国污水处理及排放行业现状及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城镇水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步伐不断加快,但与发达国家超过80%的城市污水处理率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加大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将是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重点。《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导向目录(2004年本)》第三条规定:“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属于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发展的产业。为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率70%的目标,将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采购。
据估算,“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产生万亿元的污水投资空间。资金筹措方面,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厂建设。而在产出方面,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企业的盈利能力。21世纪被称为“水的世纪”,无论从政策面还是市场面来看,污水处理行业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是一个开放性很低的行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发展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有利于改善环境,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与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相关的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已经为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或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土地储备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以备政府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国家关于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办法,一般市政府可以授权当地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对通过环境治理置换出的低洼、低效土地进行一定的整理和开发,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作为对该企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补偿,提高该企业营运能力,支持该企业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土地开发整理行业规模也逐渐扩大。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下,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将朝着提高土地的经济承载能力和土地的收益率方向发展。在现有土地的基础上,行业规范将控制城市用地的盲目扩展,促进城市用地的集约化、有序化,改善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集中供热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供热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供热方式。城市供热服务具有可替代性低、非排他性、公用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因此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征,须由政府和市场通过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解决供给问题。
因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集中供热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仅在北方各省的主要城镇建有集中供热系统,且平均覆盖率不到50%;南方城镇和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则基本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仅能依靠天然气炉、空调、电炉和蜂窝煤等独立供热方式取暖。而芬兰和丹麦等发达国家的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90%,其全国平均水平也在60%以上。未来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化率的提高,区域小锅炉的拆除和旧城区的管网建设改造等将为集中供热市场创造巨大而持续的需求,我国集中供热行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在地财政收入
发行人地处的常熟市近年来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大幅攀升。2012年,常熟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15亿元,在全国县(市、旗)财政收入百强中的排第4位。2013年,常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80.31亿元,同比增长9.0%;财政总收入390.9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58亿元,同比增长8.14%。2013年,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2.28亿元,同比增长14.94%;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16.0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84亿元,同比增长26.36%。作为常熟市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强有力的支持。
表-常熟市2011-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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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方综合财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
(2)全口径财政收入为按照财政部门统计口径计算的财政收入总计;
(3)数据来源:常熟市财政局。
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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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方综合财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
(2)全口径财政收入为按照财政部门统计口径计算的财政收入总计;
(3)数据来源: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发行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赋予了发行人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职能。发行人按照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投资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开发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以及统一开发。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定将发行人所开发整理土地的出让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拨付给公司,2011-2013年,发行人累计获得土地开发整理收入53,000.00万元。
2、发行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发行人是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功能性项目的开发,开发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以及特定区域以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发行人在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实现工程项目建设收入63,782.39万元。
3、发行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与排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开发区内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2011-2013年度,发行人通过污水处理与排放业务获得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0,000.00万元、11,153.40万元和11,178.99万元。滨江污水处理公司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处于主导地位。
4、发行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开发区及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运营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常熟滨江热力有限公司负责。2011-2013年度,发行人通过供热业务获得的供暖费分别为202.07万元、7.421.89万元和7,548.75万元。滨江热力公司在开发区供热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三)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独特的区位优势
常熟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处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紧临上海、苏州、无锡、南通等大中城市,已经成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增长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稳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四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常熟市主城区发展在空间上面临一定的压力,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常熟市地理区位条件最好、用地条件最为开阔的地区,是常熟市发展工业的最佳场所。此外,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拥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常熟港(中国十大内河港之一),贯通中国沿海高速的世界第一斜拉索桥苏通大桥跨区而过,建设中的沪通铁路在区内穿越,加上已通车的沿江高速、沿江高等级公路,构成极为便捷的水陆交通网络。
2、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的发展一直得到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常熟市人民政府对发行人进行货币增资合计17.50亿元。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常熟经开区管委会通过货币增资、无偿注入现金、政府补助和业务独家授权等多种方式增强发行人的营运能力和发展后劲。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代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发行人进行货币出资及货币增资合计39.20亿元;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于2008年12月无偿划拨资金11亿元给予发行人;2011-2013年,发行人三年合计获得常熟经开区财政局政府补助收入5.68亿元;此外,常熟经开区管委会独家授权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常熟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污水处理和供热等业务。
3、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开发区内唯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和供热业务的主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明确未来仍将以发行人作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载体,稳步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在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领域的主导地位将进一步加强。
4、卓越的主业拓展能力
发行人根据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需要,致力于完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营商环境、人居环境以及各项配套服务。在此过程中,发行人经营业务领域不断扩张,逐步将公司业务延伸到商业地产、现代物流、汽车配套产业等领域,并凭借自身的综合实力逐步提升行业竞争力,由此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发行人卓越的主业拓展能力,为未来的发展拓宽了空间,有助于发行人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污水处理与排放业务及集中供热业务,这些业务具备自然垄断性,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发行人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工程项目建设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和供暖费收入,其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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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1、土地开发整理业务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赋予了发行人进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的职能。发行人按照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投资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开发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以及统一开发。发行人从事的土地征用与开发项目,基本采取委托代建方式。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已基本完成滨江新市区中心区4.3平方公里的土地开发,并开始向两侧碧溪、浒浦集镇拓展,已累计开发土地7,833亩,其中住宅和商业用地3,826亩,平均每亩的开发成本约为19万元。2011-2013年度,发行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获得的收入分别为18,000.00万元、20,000.00万元和15,000.00万元。发行人该项业务收入保持稳定。
2、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是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先后完成常熟市滨江国际大厦、碧溪镇行政办公楼、金融中心、消防中心、公交中心、滨江花园、常熟边检监护营房、国地税办公大楼、滨江体育公园、常熟滨江贸易中心、浒浦高级中学和常熟第一人民医院滨江分院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2011-2013年,发行人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获得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分别为17,907.79万元、19,149.43万元和26,725.16万元。
3、污水处理与排放业务
常熟经开区内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业务区域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1家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6万吨。2011-2013年度分别处理污水1,960万吨、2,150万吨和2,350万吨。2011-2013年度,发行人通过污水处理与排放业务获得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0,000.00万元、11,153.40万元和11,178.99万元。
4、供热业务
开发区及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运营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常熟滨江热力有限公司负责。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运营,以常熟发电公司4×330MW机组为热源点,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已建成的一期热网替代了苏虞小热电机组、理文造纸小热电机组,平均供汽量约46t/h。按市供热规划,二期热网将向开发区延伸地带供热,预计建成后平均总热负荷约150t/h,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正在规划中。三期热网拟将供热半径延伸至15公里范围,预计建成后平均总热负荷将超过200t/h。2011-2013年度,发行人通过供热业务获得的供暖费分别为202.07万元、7.421.89万元和7,548.75万元。随着二期、三期热网规划的逐步实施,发行人该项业务收入预计将稳步增长。
5、其他业务
港务服务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长江港务公司负责运营。长江港务公司下属一座苏州港常熟港区兴华作业区件杂货码头。码头目前已竣工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为客户提供仓储租赁、包仓、租仓代管、装卸、中转、拆装集装箱、物流配送等各项港务服务。2013年度,发行人通过港务服务业务获得收入3,321.99万元。随着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发行人该项业务收入预计将进一步增长。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和务工人员配套住宿的租赁,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港口开发公司负责经营。港口开发公司目前拥有东张务工人员集宿区、万和工业坊和泰科标准工业厂房等房屋可供出租,2013年实现房屋租金收入579.79万元。随着港城国际物流园的逐步建设完工,港口岸线、物流功能配套设施的逐步开发完善及工业标准厂房、仓储用房的逐步建设,发行人的房屋租金收入预计将稳步增长。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作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的投融资平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明确发展规划。未来,发行人将在继续做好现有各项业务的同时,拓展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行人将以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基础,强化公司优势业务;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做好业务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工作,优化污水处理与排放业务、供热业务及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积极推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
发行人在各项业务全面发展的同时,将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不断壮大自身综合实力。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机制和创新管理体制等方式,结合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融资体系架构、建设条件等因素,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化水平,有效提高公司管理效能,增强公司发展活力,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国有投资开发公司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为促进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服务。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审〔2014〕7-77号)。本文中2011-2013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信息时,请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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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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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2011年以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代替平均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发行人于2012年4月发行了总额人民币12亿元的“2012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滨投债”)。该期债券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1〕263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分次还本,分别于该期债券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该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该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已于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28日按约履行了付息义务,该期债券付息兑付方面无违约情形。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信托产品等私募债权品种8期,融资额度21.2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发行的信托产品情况一览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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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发行人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购等方式融资的情况。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二、2012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滨投债”)募集资金12亿元,其中8亿元用于常熟国际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1.2亿元用于常熟科创园创业园区研发、商务综合用房项目,1.4亿元用于新建工业性仓储项目,1.4亿元用于常熟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扩建工程。截至2012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全部用于指定用途。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发债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00亿元人民币,其中7.00亿元拟投向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1.00亿元拟投向于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项目。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募集资金投向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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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该项目经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投〔2013〕3号)核准。项目投资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常熟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7.12%的股权。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75亿元,拟从本期债券中投入7.00亿元。该项目位于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约63.53公顷。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沿白茆塘物流通道、观致物流通道及隧道、奇瑞捷豹路虎物流通道、兴港路东延、滨江东路东段、通达路拓宽改造等6条道路,总长9,625米,并配套绿化、市政设施等;(2)新建工业配套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及配套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3)新建生活服务配套用房21万平方米及配套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该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观致物流通道及隧道、奇瑞捷豹路虎物流通道、滨江东路东段、通达路拓宽改造等4条道路已竣工交付;工业配套标准厂房已建设完成3.70万平方米;生活服务配套用房已建设完成3.50万平方米。合计完成投资约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完成后,港口开发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获得2.81亿元项目收益,合计19.67亿元,足以覆盖项目投资资金。
(二)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
该项目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项目的通知》(苏发改基础发〔2011〕1214号)核准。项目投资主体为常熟大新华港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港口开发公司67.12%的股权,港口开发公司持有大新华港务公司51.00%的股权,发行人间接持有大新华港务公司34.23%的股权。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98亿元,拟从本期债券中投入1.00亿元。项目位于常熟港东港区,总占地面积约500亩。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4个5000吨级件杂泊位和1个3000吨级重件泊位(兼顾汽车滚装,水工结构均兼顾万吨级)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件杂货284万吨、重件25.4万吨、汽车滚装7.7万辆。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码头部分已完工;门机、叉车、轨道吊、行车等设备已到位;道路堆场主体完工;办公楼、仓库土建已完成,办公楼装修完成60%;供电、供水工程已完成;码头水工结构部分已交工验收,航道、通航已完成验收,水利专项验收完成,码头消防验收也已完成。合计完成投资约2.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常熟大新华多用途综合码头工程项目完工后,大新华港务公司每年将实现货物和滚装汽车装卸收益约1.56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该项目合计收益10.91亿元,足以覆盖投资资金。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常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向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常熟支行有权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账户,用于归集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议纪录。专门部门将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常熟支行签订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中信银行常熟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负责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果出现发行人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中信银行常熟支行将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00亿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根据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良好基础
2011-2013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5亿元、5.91亿元和6.49亿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91亿元、2.77亿元和2.78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84亿元、2.76亿元和2.75亿元,稳定在较高水平。
综合来看,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良好基础。
(二)项目投资收益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支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和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项目。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金额19.75亿元。常熟市人民政府拟将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约630亩土地开发整理后出让收入的83%作为该项目的配套资金。上述土地北至碧白塘、西至江海路、东南至通港路,用途为住宅用地。按照周围相同属性地块出让的低位价格270万元/亩保守价格测算,且不考虑年涨幅,上述土地可获得出让收入为17.01亿元。常熟市人民政府计划自2015年起将上述出让收入的83%作为该项目的配套资金分七年拨付给港口开发公司,港口开发公司每年将获得2.02亿元项目配套资金。此外,该项目每年将实现标准厂房、生活服务区设施出租收益合计约0.79亿元。综上,该项目完成后,港口开发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获得2.81亿元项目收益,七年合计19.67亿元。
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7.98亿元。该项目完工后,大新华港务公司每年将实现货物和滚装汽车装卸收益约1.56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该项目合计收益10.91亿元。
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足以覆盖本期债券本息,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重要支持。
(三)雄厚的注册资本、一定规模的可变现资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证
发行人自有资本金雄厚。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注册资本57亿元,实收资本57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雄厚的自有资本金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发行人拥有一定规模的可变现资产。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10.77亿元。必要时发行人可通过变现该资产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保证。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见下列列表:
表-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持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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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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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19%,若本期债券发行成功,按照8.00亿元公司债券测算,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0.04%。从财务结构分析,公司仍然存在较大外部融资空间。同时,公司与各银行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共获得银行累计授信总额61.77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24.32亿元。
发行人雄厚的注册资本、一定规模的可变现资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保证。
(四)完善的偿债监管机制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安排
为确保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了中信银行常熟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签署了《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银行常熟支行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债资金账户进行监督,保证发行人专款专用并按时归集资金至偿债资金账户以用于偿还债券本息,并将在发行人出现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五)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力支持公司发行本期债券
发行人的发展一直得到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常熟市人民政府对发行人进行货币增资合计17.50亿元。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常熟经开区管委会通过货币增资、无偿注入现金、政府补助和业务独家授权等多种方式增强了发行人的营运能力和发展后劲。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代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发行人进行货币出资及货币增资合计39.20亿元;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于2008年12月无偿划拨资金11亿元给予发行人;2011-2013年,发行人三年合计获得常熟经开区财政局政府补助收入5.68亿元;此外,常熟经开区管委会独家授权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常熟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污水处理和供热等业务。
常熟市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支配财力较强并且增势迅猛。2013年,常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80.31亿元,同比增长9.0%;财政总收入390.9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58亿元,同比增长8.14%。2013年,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2.28亿元,同比增长14.94%;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16.0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84亿元,同比增长26.36%。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增长的财力将为发行人带来持久的发展动力。
依托雄厚的财力,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全力支持公司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将督促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如果本期债券遇到兑付风险,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应对,保障本金及利息按时兑付,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偿债资金安排明确,自有资金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可变现资产、多渠道融资能力较强,偿债机制完善。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完善。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际环境变化、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3、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与经济周期具有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的业务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发行人对常熟市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依赖于其招商引资的规模。而常熟市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区,各类开发区、高新区林立,在招商引资上面临直接、有力的对手,给常熟市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此外,发行人对常熟市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是建立在客户意向的基础上的,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因素。
2、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常熟市主要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受当地政府政策的影响,并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3、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76.2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35.23%,占比较高。其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常熟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4亿元,对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7.51亿元,两项投资合计占长期股权投资比例达93.82%,投资集中度较高。鉴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亏损,盈利主要依赖于营业外收入,而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观致汽车项目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未来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后续投资效益易受到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其他应收款回收期限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5.3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34.82%,占比较大,主要是应收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和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等单位的往来款项,资金回笼期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刚性债务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短期借款余额11.57亿元,长期借款余额61.85亿元,应付债券12亿元,应付票据1.79亿元,刚性债务合计87.21亿元,占债务总额的83.69%,占比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偿本付息压力。随着开发区建设速度的加快、承担工程项目的增多,以及发行人对外投资金额的增加,刚性负债总额预计还将进一步增长。
6、对外担保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合计73.41亿元,担保余额较大,占2013年末发行人净资产的65.51%。若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发行人需履行担保责任。发行人面临对外担保余额较大风险。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发行方案。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起偿还发行总额的20%,分散上述利率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3、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盈利能力和财务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在坚守主业的基础上,将努力尝试多元化经营,盈利水平的波动性或将降低,从而使得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配合常熟市加强宣传,突出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常熟市在境内外投资者中的影响,提高竞争能力;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条件,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加强客户管理,将有意向的企业纳入客户管理,对意向性准客户进行跟踪服务,传递常熟市最新的环境和政策变化,并及时了解客户的投资计划和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减少意向性准客户的“走失”;根据发行人的区位优势,对潜在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和宣传,突出常熟市潜在的运输和物流优势。
2、运营风险的对策
由于发行人承担社会职能,并可能因此造成一定的经营损失,当地政府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成为发行人可持续经营的坚实后盾。同时,发行人今后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稳步增强自身实力。
3、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和收益情况等进行持续跟踪,定期进行投资质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交公司管理层,出现异常时,公司管理层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专人将监督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情况,以维护公司权益。
4、其他应收款回收期限不确定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财务管理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负有督促并按时归还借款的责任。发行人将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清理,建立严格的借款程序和标准、定期报账制度、其他应收款年度清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其他应收款回款安全及资金的及时回笼。
5、刚性债务风险较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刚性债务虽占比较高,但期限较为合理,短期刚性债务和中长期刚性债务分别为13.36亿元和73.85亿元,短期债务偿付压力不大。发行人将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对负债还本付息的保障能力。同时,发行人将推进多渠道融资,力争在融资期限合理、融资成本最低的前提下,保障自身业务开拓的需求。
6、对外担保余额较大风险的对策
在担保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确立了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董事会批准等权责制度,制定了对外担保申请细则和实施流程。发行人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誉情况进行了调查,防范潜在的代偿风险。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优势
1、多年来常熟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江苏省重要的沿江开发区之一,具备一定的区域优势,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良好。
2、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观致及捷豹路虎等大型汽车项目产业带动能力较强,可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地方财政实力。
3、发行人作为常熟市滨江新城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及市政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能够在财政、税收及土地资源等方面得到政府有力支持。
4、发行人已完成较多常熟市滨江新城中心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上述土地的出让所带来的回笼资金可为偿债提供相应保障。
(二)风险
1、发行人的业务以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及市政建设以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主业盈利能力较弱,资金状况及融资能力易受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及土地出让市场状况的影响。
2、发行人对奇瑞汽车等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但近年来奇瑞汽车经营性亏损,公司后续投资效益及股权变现易受到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影响。
3、发行人刚性债务规模较大,虽然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合理,融资渠道多元化,但仍面临一定的还本付息压力,且易受国家货币政策影响。
4、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比重较大,主要是应收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等款项,该类款项的回笼情况对公司资金面影响较大。
二、跟踪信用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此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此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此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向发行人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上海新世纪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上海新世纪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
世纪天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世纪天合认为:
(一)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履行了必备的授权及批准程序。
(二)发行人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股东依法存续,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发行人出资人的资格;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投入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发行人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发生过变更,每次变更均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不存在法律问题;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发行人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出资的关联方为: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发行人与其中两个股东之间经营范围有相同之处,但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与之不同,从未发生过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主要财产系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除常熟滨江热力有限公司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之外,其余房产、土地均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均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上述房产和土地有部分设定了抵押。
(十)发行人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与持有发行人5%以上出资的关联方存在往来款情况,且存在互相提供担保情况;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过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经过历次增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7亿元,增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股权投资发生过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对发行人资产状况不构成实质影响。
(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和税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也未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而被处罚。
(十四)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拟投资的两个项目均已经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发行人前期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用途符合《2012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十五)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六)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十七)《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权代理协议》均真实、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十八)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已聘请审计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审计;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质。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五)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八)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的《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一)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常熟市滨江国际大厦
联系人:郏健
电话:0512-52699863
传真:0512-52699863
邮政编码:215513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人:陈翔、闫星星、张宁宁、李志成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本期债券发行网点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 | 392,000 | 68.77% |
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000 | 0.53% |
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125,000 | 21.93% |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8.77% |
合计 | 570,000 | 100.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合计出资
比例(%) |
1 | 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 43,500.00 | 43,500.00 | 100.00 |
2 | 常熟市滨江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 24,000.00 | 24,000.00 | 96.71 |
3 | 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00 | 13,000.00 | 96.15 |
4 | 常熟哈伯斯轮毂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93.42 |
5 | 常熟德科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72,000.00 | 72,000.00 | 73.70 |
6 | 常熟市新华船用曲轴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70.41 |
7 | 常熟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765,000.00 | 765,000.00 | 67.12 |
8 | 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60.41 |
9 | 常熟滨江热力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51.00 |
10 | 常熟市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5,000.00 | 25,000.00 | 40.27 |
11 | 常熟大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 25,000.00 | 25,000.00 | 34.2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投资账面余额
(万元) | 合计持股
比例(%) |
1 | 常熟滨江新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1,960.00 | 49.00 |
2 | 华东理工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2.77 | 49.00 |
3 | 常熟人大文化科技公司 | 92.66 | 49.00 |
4 | 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175,115.43 | 46.52 |
5 | 大连理工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 | 80.78 | 45.00 |
6 | 常熟经济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 184.32 | 40.00 |
7 | 常熟北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76.47 | 40.00 |
8 | 常熟市经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15,442.49 | 30.00 |
9 | 常熟市宏民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1,789.91 | 30.00 |
10 | 江苏乘帆压缩机有限公司 | 340.29 | 30.00 |
11 | 常熟求是科技有限公司 | 275.41 | 30.00 |
12 | 江苏普康成像系统有限公司 | 173.75 | 30.00 |
13 | 江苏巨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 118.9 | 30.00 |
14 | 江苏畅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2.55 | 30.00 |
15 | 江苏公大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101.55 | 30.00 |
16 | 江苏百奥特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62.84 | 28.57 |
17 | 苏州奥芮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61.55 | 25.00 |
18 | 南京理工大学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6.06 | 25.00 |
19 | 常熟柏宇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 57.7 | 23.81 |
20 | 星动通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73.8 | 21.17 |
21 | 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15,062.98 | 20.00 |
22 | 常熟东港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20.00 |
23 | 江苏丰泰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1,000.00 | 20.00 |
24 | 常熟国邦港务有限公司 | 993.79 | 20.00 |
25 | 江苏安智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91.18 | 20.00 |
26 | 苏州长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78.62 | 20.00 |
27 | 江苏思特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3.06 | 20.00 |
28 | 联优机械(常熟)有限公司 | 103.59 | 20.00 |
29 | 常熟工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67.32 | 20.00 |
30 | 江苏慧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9.85 | 19.67 |
31 | 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13.51 |
32 | 苏州康博沿江创业投资中心 | 2,000.00 | 10.00 |
33 | 中国铁路物资苏州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34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0.00 | 6.55 |
35 | 苏州瑞美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10 | 6.00 |
36 | 常熟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 | 5.00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陆健 | 男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许晓波 | 男 | 公司董事 |
黄卫 | 男 |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孙华 | 男 | 公司监事会主席 |
冯静 | 女 | 公司监事 |
王奕 | 男 | 职工监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陆健 | 男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张志强 | 男 | 公司副总经理 |
黄卫 | 男 | 公司财务总监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138.58 | 128.15 | 122.50 |
其中:税收收入 | 115.74 | 104.07 | 94.84 |
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收入 | 20.15 | 21.39 | 20.6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106.15 | 81.46 | 95.70 |
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 | 6.41 | 4.13 | 6.79 |
地方综合财力 | 254.84 | 235.12 | 245.68 |
全口径财政收入 | 390.99 | 346.60 | 352.09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46.84 | 37.07 | 35.44 |
其中:税收收入 | 46.84 | 37.07 | 35.44 |
上级补助收入 | 1.28 | 1.11 | 0.65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9.29 | 7.62 | 6.19 |
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 | 0.12 | 0.15 | 1.81 |
地方综合财力 | 57.53 | 45.95 | 44.09 |
全口径财政收入 | 116.06 | 87.48 | 78.75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土地开发整理 | 15,000.00 | 20,000.00 | 18,000.00 |
工程项目建设 | 26,725.16 | 19,149.43 | 17,907.79 |
污水处理费 | 11,178.99 | 11,153.40 | 10,000.00 |
供暖费 | 7,548.75 | 7,421.89 | 202.07 |
其他 | 3,901.77 | - | - |
合计 | 64,354.67 | 57,724.72 | 46,109.86 |
项目 | 2013年末/度 | 2012年末/度 | 2011年末/度 |
资产总计 | 2,163,194.60 | 1,789,075.61 | 1,194,009.70 |
流动资产 | 1,041,062.44 | 888,060.36 | 606,345.18 |
负债合计 | 1,042,518.18 | 819,736.03 | 571,291.59 |
流动负债 | 302,623.06 | 202,557.59 | 284,912.92 |
所有者权益 | 1,120,676.42 | 969,339.58 | 622,718.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42,266.94 | 814,725.35 | 556,902.51 |
营业收入 | 64,947.07 | 59,083.85 | 47,548.82 |
营业成本 | 13,345.19 | 9,577.39 | 6,253.61 |
利润总额 | 27,780.68 | 27,737.42 | 29,073.02 |
净利润 | 27,487.70 | 27,623.31 | 28,368.66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7,541.59 | 27,166.82 | 27,991.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22.65 | -67,611.44 | 21,570.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901.60 | -295,574.54 | -105,789.9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725.60 | 462,847.82 | 104,554.17 |
项目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流动比率 | 3.44 | 4.38 | 2.13 |
速动比率 | 3.10 | 3.94 | 1.87 |
资产负债率(%) | 48.19 | 45.82 | 47.85 |
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3.47 | 4.56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5 | 1.57 | 1.74 |
发行机构 | 机构 | 额度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利率(%) |
滨江城投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00 | 2012/7/2 | 2014/7/2 | 13.00% |
滨江城投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0 | 2012/7/2 | 2014/7/2 | 13.00% |
滨江城投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 2.00 | 2012/9/30 | 2014/9/30 | 10.60% |
港口开发公司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 2.91 | 2012/12/11 | 2014/12/11 | 10.50% |
港口开发公司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5.00 | 2013/1/7 | 2015/1/7 | 9.50% |
港口开发公司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67 | 2013/3/25 | 2019/4/15 | 6.55% |
港口开发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20 | 2013/4/17 | 2014/4/16 | 6.30% |
港口开发公司 | 陆家嘴信托有限公司 | 1.50 | 2013/4/26 | 2014/4/25 | 6.30% |
合 计 | 21.28 | - |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额 |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
1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 197,500 | 70,000 | 35.44% |
2 | 苏州港常熟港区金泾塘作业区大新华通用件杂码头工程 | 79,800 | 10,000 | 12.53% |
合计 | 277,300 | 80,000 | 28.85%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亩) | 账面价值(万元) | 是否抵押 | 入账科目 |
1 | 滨江城投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0298号 | 5.00 | 1,176.57 | 是 | 固定资产 |
1 | 滨江城投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274号 | 8.51 | 950.69 | 否 | 固定资产 |
2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77号 | 10.52 | 655.54 | 否 | 固定资产 |
3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78号 | 21.66 | 1,349.44 | 否 | 固定资产 |
4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79号 | 11.69 | 728.10 | 否 | 固定资产 |
5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80号 | 11.69 | 728.10 | 否 | 固定资产 |
6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81号 | 11.69 | 728.10 | 否 | 固定资产 |
7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82号 | 11.69 | 728.10 | 否 | 固定资产 |
8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83号 | 11.69 | 728.10 | 否 | 固定资产 |
9 | 长江港务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0001784号 | 11.69 | 728.10 | 否 | 固定资产 |
10 | 滨江污水处理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2000767号 | 3.55 | 9,694.71 | 否 | 固定资产 |
11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1000792号 | 27.33 | 3,751.1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2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46号 | 56.83 | 8,201.79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3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7号 | 0.25 | 36.99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4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67号 | 0.46 | 67.7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5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2号 | 8.81 | 1,295.61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6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1号 | 0.12 | 17.6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7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0号 | 0.47 | 68.94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8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69号 | 0.47 | 69.5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19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3号 | 8.86 | 1,302.53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0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5号 | 10.83 | 1,591.8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1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4号 | 8.86 | 1,302.53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2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6号 | 10.26 | 1,508.39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3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68号 | 6.78 | 996.88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4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5号 | 9.70 | 1,425.16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5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4号 | 9.70 | 1,426.01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6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3号 | 12.26 | 1,801.43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7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2号 | 0.34 | 49.42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8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1号 | 0.46 | 68.15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29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80号 | 0.47 | 68.7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30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9号 | 0.47 | 68.70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31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8号 | 0.46 | 68.15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32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7号 | 0.46 | 66.93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33 | 港口开发公司 | 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3000376号 | 0.12 | 17.14 | 否 | 投资性房地产 |
34 | 滨江热力公司 | 未办理 | | 3,181.05 | 否 | 固定资产 |
| 合计 | | 294.14 | 46,647.75 | | |
序号 | 土地
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面积
(亩) | 账面价值
(万元) | 土地使用
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终止年限 | 是否
抵押 | 入账科目 |
1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2)第05783号 | 88.43 | 2,035.51 | 出让 | 医卫慈善用地 | 2059/7/29 | 是 | 无形资产 |
2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0)第03526号 | 74.48 | 4,830.15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2050/1/31 | 是 | 无形资产 |
3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3)第13617号 | 13.13 | 851.67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2050/1/31 | 是 | 无形资产 |
4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3)第12670号 | 23.09 | 1,497.69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2050/1/31 | 是 | 无形资产 |
5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0)第01193号 | 4.41 | 102.99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2078/1/30 | 是 | 无形资产 |
6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0)第06350号 | 36.76 | 865.47 | 出让 | 仓储用地 | 2057/5/7 | 是 | 无形资产 |
7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3)第12669号 | 10.56 | 301.06 | 出让 | 科教用地 | 2061/2/24 | 是 | 无形资产 |
8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1)第24713号 | 8.77 | 253.65 | 出让 | 科教用地 | 2061/11/2 | 是 | 无形资产 |
9 | 滨江城投 | 常国用(2012)第04374号 | 10.13 | 344.04 | 出让 | 科教用地 | 2062/3/26 | 是 | 无形资产 |
10 | 长江港务公司 | 常国用(2010)第10893号 | 270.47 | 9,011.82 | 出让 | 工业 | 2050/3/23 | 是 | 无形资产 |
11 | 长江港务公司 | 常国用(2010)第18870号 | 263.24 | 11,009.81 | 出让 | 工业 | 2057/5/7 | 是 | 无形资产 |
12 | 滨江污水处理公司 | 常国用(2008)第06652号 | 84.95 | 881.34 | 出让 | 工业 | 2055/8/30 | 是 | 无形资产 |
13 | 哈伯斯轮毂公司 | 常国用(2011)第23232号 | 412.52 | 3,619.28 | 出让 | 工业 | 2061/10/8 | 是 | 无形资产 |
14 | 德科特饰件公司 | 常国用(2014)第02250号 | 113.13 | 3,285.45 | 出让 | 工业 | 2062/11/15 | 否 | 无形资产 |
15 | 港口开发公司 | 常国用(2011)第23511号 | 41.83 | 1,144.92 | 出让 | 住宅、商业用地 | 2061/10/26 | 是 | 投资性房地产 |
16 | 港口开发公司 | 常国用(2013)第16931号 | 60.62 | 2,049.63 | 出让 | 工业 | 2060/1/28 | 是 | 投资性房地产 |
17 | 港口开发公司 | 常国用(2012)第17899号 | 73.08 | 1,465.31 | 出让 | 工业 | 2062/11/12 | 是 | 投资性房地产 |
18 | 港口开发公司 | 常集用(2013)第00205号 | 16.74 | 1,589.76 | 出让 | 工业 | 2063/6/23 | 否 | 无形资产 |
19 | 港口开发公司 | 常国用(2013)第16929号 | 78.22 | 963.68 | 出让 | 工业 | 2062/6/24 | 否 | 无形资产 |
20 | 大新华港务公司 | 常国用(2011)第19588号 | 282.93 | 8,337.84 | 出让 | 工业(仓储)用地 | 2061/8/30 | 是 | 无形资产 |
21 | 大新华港务公司 | 常国用(2013)第11125号 | 161.59 | 6,568.09 | 出让 | 仓储用地 | 2063/4/18 | 否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 2,129.07 | 61,009.16 | | | | | |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谢 丹 | 010-85130668
010-85130660 |
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20楼 | 盛丽君
郭冰洁 | 021-63126300
021-63123009 |
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许杨杨
郝晓姝 | 010-88013865
010-88013850 |
4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8楼 | 谢 蓉 | 021-50769211 |
5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 陈业茂
孙怡婷 | 021-20281289
010-8809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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