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次为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7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88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约时间:2014年8月28日
担保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4年度本公司对包括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下属控股公司融资(包括银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新增提供担保总额为10亿元(包括银行转贷,包括各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互保)。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上述17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最新信用等级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5号A座007A室 | 刘青 | 10000 | B- |
经营范围 | 航道工程、港口、码头、船厂、海岸、海洋工程及配套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和防水、土石方工程,仓储(除危险品),线路及港口机电设备的安装,水泥、金属建筑构配件前加工与安装,施工机具租赁,金属材料(除稀碳金属)、建筑装潢材料、木材、沙石、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
总额 | 流动负债
总额 |
2013年末 | 2014年6月末 | 2013年末 | 2014年6月末 | 2013年末 | 2014年6月末 | 2013年末 | 2014年6月末 |
119900.45 | 119984.26 | 106341.87 | 107666.47 | 3000.00 | 3000.00 | 80850.06 | 87150.60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3年末 | 2014年6月末 | 2013年度 | 2014年1至6月 | 2013年度 | 2014年1至6月 | | |
13558.58 | 12317.79 | 14246.30 | | -1514.97 | -1240.78 | | |
或有事项 |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股东结构 | 本公司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申请人在2014年08月28日至2015年11月28日内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合同的决算日为2015年11月28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为准;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两年为止。
4、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滞纳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跨行取现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126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126万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72%,无逾期担保。
五、报备文件:
1、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