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广阔前景,积极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14年3月27日,我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公司拟通过债权+股权的合作方式投资银隆新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8日、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及《关于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一、投资进展情况
2014年8月11日,公司对银隆新能源债权加股权投资事项获得河北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2日公司公告的《关于对珠海银隆新能源进行债权加股权投资事宜获河北省国资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4年9月1日,经双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银隆新能源(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甲方拟向乙方提供规模约为2亿元人民币的债权投资,该投资由甲方指定关联方唐山三友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全资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对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期限一年。根据乙方拟上市主体股份制改造进度,甲方及甲方关联方唐山三友投资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随时提前终止。
2、乙方承诺自该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乙方拟上市主体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在甲方指定关联方按照在上述条款实施投资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在其对拟上市主体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拟上市主体进行不超过21%股权比例的股权投资(在不超过21%股权比例的范围内,甲方自主决定股权投资比例),并持有该乙方拟上市主体同等出资额比例的股权。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完成乙方拟上市主体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或借壳上市。
截止2014年9月1日,上述2亿元债权投资已完成。
二、风险提示
公司对银隆新能源拟上市主体股权投资的具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期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合作协议》相关事项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银隆新能源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