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投资者通过电话、互动易等方式就重庆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太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使用的联系电话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科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使用的联系电话相同的问题向公司询问,公司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上述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庆红太阳和中邦科技关系的说明
1、重庆红太阳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12月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
2、中邦科技系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邦”)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为:95%),江苏中邦控股股东为南一农集团【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50页之南一农集团对外投资情况】。
二、关于重庆红太阳和中邦科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中联系电话相同的说明
重庆红太阳与中邦科技在万州盐气化工园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单位均为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因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万州盐气化工园区项目组借用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电话,所以中邦科技与重庆红太阳在相关环评公示中均使用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万州盐气化工园区项目组的电话,所以联系电话相同。
三、相关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