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54.61%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申请总规模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西路支行申请总规模3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以及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共计1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原由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提供担保,本公司以持有的昌九农科54.61%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详情见2011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昌九农科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反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1-045)。该事项已经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年8月29日,上述质押反担保解除质押,江西国控的担保责任也已解除。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