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4-029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详见公司2013年9月4日披露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外,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的内容出具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春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顺延12个月,除顺延有效期外,授权的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4年9月18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30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世林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详见公司2013年9月4日披露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外,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4-031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计划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本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9:30。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它有关人员。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不能参加会议,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授信。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8-86119148传真:028-86154162
(3)联系人:贾雪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9:30 在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
日期:2014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 题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备 注 |
1 |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 | |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__________股,(大写):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321 | 国栋投票 | 2 | A股 |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国栋投票 | 1 |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0 |
国栋投票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2.00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一、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国栋建设”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提交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321 | 国栋投票 | 买入 | 1 | 1 | 同意 |
738321 | 国栋投票 | 买入 | 1 | 2 | 反对 |
738321 | 国栋投票 | 买入 | 1 | 3 | 弃权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申报价格 99.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32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抵债资产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受2008年因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和该项目80%应与住宅配套出售的800余辆永久性机动车位的人防异地建设批复没有落实(该批复《双人防发[2014]27号》于2014年3月31日才核发)的影响导致滞销,形成对公司工程施工款的拖欠。为了及时解决该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国栋集团将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和南园五星城酒店在建工程等资产,抵偿拖欠的国栋建设工程施工款。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承诺如下:
1、抵债资产中的南园五星城酒店最晚将于2015年3月31日开始试营业;
2、在南园五星城酒店试营业1年后的第三年(即:2018年),若抵债资产(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和南园五星城酒店)单独核算未实现盈利,公司将于2018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年内,对上述未实现盈利的资产进行分别处置。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33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抵债资产的补充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2008年抵债资产的补充承诺的函件,该函件内容如下: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栋集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在2008年因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和该项目80%应与住宅配套出售的800余辆永久性机动车位的人防异地建设批复没有落实(该批复《双人防发[2014]27号》于2014年3月31日才核发)的影响导致滞销,形成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建设”)工程施工款的拖欠。为了及时解决该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和南园五星城酒店在建工程等资产,抵偿拖欠的国栋建设工程施工款。
针对上述资产抵债事项,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出具了《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书》(国栋集团[2009]字,第(15)号);于2011年2月28日出具了《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国栋集团[2011]字,第(06)号);于2014年8月6日出具了《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抵债资产的承诺》(国栋集团[2014]字,第(25)号)。
鉴于上述承诺事项未明确履行时限,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特补充承诺如下:
1、针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书》(国栋集团[2009]字,第(15)号),公司明确该承诺履行的时限为:自南园五星城酒店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根据红线内总平面上的变电站拆迁完成情况,最迟不晚于2015年3月31日)起1个月内;
2、针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国栋集团[2011]字,第(06)号),公司明确该承诺履行的时限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至中联评报字[2008]第60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收益预测期末(即2039年10月10日)或国栋建设自主处置相关资产之日止;
3、针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抵债资产的承诺》(国栋集团[2014]字,第(25)号),公司明确该承诺履行的时限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国栋建设自主处置相关资产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