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可能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天地A,股票代码:000023)自2014年8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2日、2014年8月19日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2014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披露了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论证中,公司已启动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